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联合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一起环境资源案件开展修复效果现场回访。实地察看中,此前因失火损毁的475亩省级生态公益林已重焕生机——5.8万余株补植苗木抽枝展叶、长势喜人,曾经一片焦黑的火烧迹地,如今草木葱茏、生机重现。这一转变,正是当地推行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以来,生态司法修复成效的鲜活缩影。
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判了却难修复”,曾是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突出难题。判决生效后,补植复绿等修复工作因责任主体不明、监管环节缺位、成效难以量化,导致“纸面修复”“形式修复”现象时有发生,制约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效。
全南法院聚焦这一突出问题,以制度创新破解实践困境。2023年4月,该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台全南县生态修复管理人实施办法。该办法坚持让专业事项由专业机构负责,将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生态修复管理人,按照职责分工统筹负责案件调查、损害鉴定评估、修复过程监督及修复效果验收等工作,系统构建“修复实施—全程监管—专业评估—严格验收”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为确保生态修复质量可量化、可追溯,全南法院同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独立评估,从根本上破解了以往法院判决执行难、修复工作无人跟的困境。
近三年来,全南法院依托该机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件,收缴生态损害赔偿金20.99万元,推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规范化、标准化适用。在办理一起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案件中,全南法院督促被告人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将262株涉案金豆移植至桃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实行集中管护。如今,该区域已建成标准化野生动植物生态修复基地,300余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此得到常态化、专业化守护。
在完善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的基础上,全南法院持续深化跨部门协作联动。2025年4月,该院与县林长办、公安局、检察院联合签署“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与审判工作深度衔接、同向发力。同时,法院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积极引导赔偿义务人在诉前阶段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2025年以来,已促成赔偿义务人诉前缴纳修复资金17.89万元,4名被告人因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被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从“一判了之”到“修复到位”,从“政府买单”到“损害担责”,全南法院以制度创新破解环资审判难题,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基层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黄鑫涛 陈丽娟)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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