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7月1日起全国统一施行,没有试点、没有过渡期、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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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全国性规章。以前那个退休了就不受保的灰色地带,这次被彻底封死了。
新规到底保了什么?用大白话讲,就四件事:
第一,工资有底线,不能再随便压。 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前有些单位觉得你都退休了,给点意思意思就行,现在不行了,少一分都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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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加班有限制,不能再随便加。 新规明确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真要加班的,必须按劳动法标准付加班费——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那种返聘人员加班没加班费的老规矩,到头了。
第三,工伤有人管,不能再推。 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费用单位出,个人不掏钱。以前退休人员干活受伤,单位一句不是劳动关系就拒赔,老人只能自认倒霉。7月1日以后,这种推诿直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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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必须签书面协议,不能再口头说了算。 什么岗位、多少钱、干多长时间,白纸黑字写清楚。那种口头约定、出了事不认账的做法,行不通了。
这次新规是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同步落地了配套监管细则——税务和人社部门数据互通,企业不能再把工资拆成"底薪+绩效",然后按最低基数交社保了。也就是说,你在职时社保缴得更实,退休后养老金自然也更高。
此外,加班费标准、工资发放规范这些条款,同样约束企业对正式员工的行为。严查社保低报、杜绝实物抵工资、禁止收取入职押金——这些都是连带收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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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别觉得我又没退休跟我没关系,这条新规的溢出效应,覆盖的是所有打工人。
新规明确:超龄劳动者的劳务收入和养老金待遇完全独立、互不影响。你该领多少养老金,一分不少;你打工赚多少,那是你自己的合法劳动报酬。
政策再好,不去用就是白搭。提醒三件事:
一是入职第一件事,要求签书面协议。 口头约定的都不算数。薪资多少、工时多少、加班怎么算、工伤怎么赔,全部写进协议里。合同里如果有受伤自负放弃加班费这类条款,依法无效,企业还要被罚款。
二是确认单位给你交了工伤保险。 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用你掏一分钱。如果单位拒绝缴纳,直接拨打12333人社投诉热线,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三是留好证据。 工资转账记录、排班表、工牌、工作群聊天记录,这些都是万一出事时维权的底气。别嫌麻烦,真用上的时候比什么都管用。
你身边有没有超龄打工被亏待的经历?评论区聊聊!
数据来源:人社部历年社保参保统计公报、全国灵活就业参保相关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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