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茂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启用1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抓拍机动车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一)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设备点位
1、茂名站北广场站内西区通道;
2、茂南区金城路第一实验学校北门路段;
3、茂南区站前一街保利天寰北门路段;
4、茂南区高凉中路福华大厦门前路段;
5、茂南区高凉中路羽梵酒店门前路段;
6、茂南区橘洲西路祥和中学游泳馆路段;
7、茂南区橘洲西路祥和中学东南角;
8、茂南区橘洲西路祥和中学东门。
二、固定测速监控设备
(一)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道路规定限速值的超速违法行为。
(二)设置点位
1、汕湛高速K801+800化州石湾段(往湛江方向);
2、汕湛高速K801+800化州石湾段(往广州方向);
3、滨海新区228国道大桥河市场路段(往东单侧)。
三、设备类型:闭路电视
(一)抓拍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压实线、跨越实线等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设置点位
1、云茂高速K89+600独石特大桥(往广西方向)。
四、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专用抓拍设备
(一)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设置点位
1、沈海高速K3386+600坡心段(往广州方向应急车道);
2、沈海高速K3383+800坡心段(往广州方向应急车道);
3、沈海高速K3405+900浅水段(往湛江方向应急车道)。
五、设备启用时间
本通告所列全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6年7月11日0时起正式启用,同步采集交通违法证据。
上述地点已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证据,均作为非现场执法证据传用。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交通违法记录可通过“交管12123”APP、公安交通管理官方平台等正规渠道查询、处理。
特此通告。
茂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3日
来源:茂名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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