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个新的奇葩案子,女子与一名已婚男子多次发生关系后,找了另一名男子接盘结婚,后来生下了一个孩子。后因入学需要亲子关系证明,做了亲子鉴定才发现孩子非接盘丈夫亲生,是之前那已婚男子的孩子。
法院也不管已婚男子认不认,直接判决那已婚男子向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36000元,同时每月月底之前向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400元,直至孩子18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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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个案例,我感觉现如今的法律,奇葩的有2点。
第一,一如既往的没保障丈夫的权益。对于非亲生的情况,不仅让男性丧失自己留下孩子的机会,还要花钱抚养别人的孩子,这对男性的伤害和代价很大,可实际上没人重视,法律对让男人喜当爹的女人没任何惩罚。
第二,去父留子就是说说而已,女性依然可撤回意愿。女人生孩子不需要男方知情和同意,相关的权益全在女方,男方没有权益,却有实打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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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这种规定完全就揭露了去父留子的问题,女方以后可以选择让人接盘得到供养,也可以天天喊着去父留子立足人设,一旦绷不住了,都可以反悔让孩子生父兜底。难怪某律师以前直播间就说过,想去父留子可以去借种,养不起了没关系,可以找男方要抚养费。
说完以上的2点,再回到案件本身,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这案子相当奇怪新闻报道又模糊不清。比如说不是说两人发生几次关系后断了吗?那么女方是怎么能够让孩子跟那已婚男做亲子鉴定的呢?看已婚男的态度,很明显是不认可的,那很可能做亲子鉴定时未必知情。
越想越觉得诡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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