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药财社)
▲关注药财社 聚焦医药界▲
7月3日,业内流传出联采办关于第12批国采药品报量的通知,该通知显示,第12批国采将于7月4日正式启动报量,7月16日(周四)17:00报量工作结束。
此次集采纳入65个药品,历史量采集清单共有294个品规供全国医疗机构报量。(名单附文末)
![]()
仅供参考,一切以官方发布为准!
第12批国采,采用按厂牌报量,医疗机构结合2024年-2025年相关品种历史采购数据进行填报。以医联体为单位统一填报的,由牵头单位统一汇总,成员无需单独报量。
医药机构对每个采购品种过评规格自主选择厂牌并报量;医药机构使用未过评规格的,自行将其用量折算为过评规格的用量,自主选择厂牌并报量。系统自动计算每个采购品种报量总和(各过评规格的需求量按照折量系数折算至同品种最小规格后求和),并自动与平均历史采购量进行比对。
《通知》要求,结合临床需求,如实准确报量。各级医保部门要向医疗机构强调,报量应与历史采购量衔接,同时可以考虑临床需求变化。
近年使用量连续上升、趋势明显的品种,以及临床使用地位改变、上升潜力明显的品种(如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可适当增加报量,力争达到平均历史采购量的100%。
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限适应症报量的品种(已在报量清单中标识),允许在平均历史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
使用量可能明显下降的品种,如医院相关诊疗资源调减、用药人群减少等,允许适当减少报量,并作出书面说明。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有关药品等,强调综合考虑疾病特点等合理报量。
对于基本医保以外的医疗服务用药,例如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用药,可不纳入报量范围。
《通知》也明确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报量。
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报量情况,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要重点比对每家医疗机构各品种的填报需求量与平均历史采购量的关系,低于80%的要求医疗机构在系统内上传情况说明,具体阐述报量低于80%的原因,并由医疗机构分管药品采购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医联体统一报量的,由牵头医疗机构上传符合前述要求的情况说明)。
要认真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的情况说明内容不充分或缺少签字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差错。
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报量品牌与实际在用品牌不一致的医疗机构,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予以重点关注。对于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的医疗机构,联采办将适时会同各级医保部门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
![]()
![]()
![]()
![]()
![]()
![]()
![]()
![]()
![]()
![]()
![]()
![]()
![]()
![]()
来源 | 医药云端工作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