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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由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策略刑辩论坛(九)暨“掩隐、帮信、洗钱案辩护”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市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5层举行。本次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直播通道累计吸引2000多位同仁实时关注。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等学界、实务界代表出席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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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场活动由策略全国刑委会副秘书长关轶男律师主持。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钱叶六教授结合具体实例指出,帮信罪是对无法按照刑法总则当中的共犯规定,但又有处罚必要的网络帮助行为进行的堵截性规定,本质上也属于共犯的范畴;掩隐罪是对他人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掩饰、隐瞒,虽可以说是事后的“帮助”,但并非共犯的范畴,因而帮信罪、上游犯罪的共犯与掩隐罪的界限应立足共犯归责的视角展开。帮信罪的认定应坚持从属性原理,其成立以存在上游实施了网络犯罪(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为前提,主观仅需概括性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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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教授表示,帮信罪的设立不会导致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发生变化,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场等网络犯罪而提供帮助的,应成立帮信罪与上游犯罪共犯的竞合,应择一重罪处断。即使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共犯,亦应认定为从犯。掩引罪是赃物犯罪,在主观上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不要求明知是何种类型的犯罪所得。供卡行为发生于上游犯罪既遂前、提供账户供收款的是帮信。既遂后协助转账、刷脸认证取现,且明确知晓钱款为犯罪所得的,构成掩隐罪。如果不明知是犯罪所得,仍认定为帮信。由于掩隐罪可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因而行为人对该掩隐犯罪提供帮助的,根据其主观明知情况,相应地认定为掩隐罪的帮助犯或帮信罪。他还结合个罪的犯罪构成具体就三种犯罪认定中可能存在的辩点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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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事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董坤研究员提出,主观要件具有内隐性,可通过直接供述、间接证据推导、特定证明规则适用三种方式证明,认定需恪守主客观统一、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审慎适用推定三大原则。从掩隐、洗钱、帮信三类犯罪的主观明知的证明看,相关司法解释呈现从刑事推定向综合认定转型的趋势:因为推定易不当转移证明责任、扩大追责,2025年掩隐解释、2024年洗钱解释均取消明知推定,转为综合认定方式。帮信罪则区分普通人员与行业从业者差异化适用规则,依托综合认定与刑事推定分别认定明知。此外,帮信罪与洗钱罪司法解释都有了概括故意规则的适用,例如,洗钱罪中行为人无需知晓上游犯罪具体类型,仅须具备概括性认知即可认定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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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陈雄飞律师指出,当下有关反洗钱立法、司法解释甚至司法(执法)实践很大程度上是迫于国际压力,尤其是七国集团主导下的FATF组织压力下的因应反应,是国际金融政治压力传导到法律领域的结果。因为很多规定和理念是被强行植入,所以洗钱和以往法律体系、法学理论体系以及司法应用势必会出现排异反应。只有直面此问题,才能更好地明白为何如此设定洗钱规定以及司法(执法)标准,才能更好地合理预测后期反洗钱发展和态势,才能更好地在国际和国内反洗钱领域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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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刑辩学院无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律逻辑学会理事谭淼律师提出,犯罪是不法且有责的行为,但刑法不处罚无责的不法行为。他介绍了张继成教授关于“应当知道”的三重含义的法理分析:规范层面上的必须知道、认知层面的能够知道和证明层面的可推翻的知道。他根据刑事司法解释梳理出认定主观明知的六种类型化证明规则,并以淫秽信息犯罪司法解释为例,说明认定“应该知道”如何结合个罪特点。最后,他以一起洗钱案为例,通过否定涉案资金的贿赂性质,从而进行了一次釜底抽薪式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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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政智库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人民法治》杂志社原社长兼总编辑陈惊天律师指出,当前司法实践存在犯罪罪名边界模糊、法律适用口袋化扩张、主观明知推定滥用、定罪量刑失衡倒挂四大突出问题,其中主观明知认定乱象尤为典型。他提出以上游犯罪既遂节点区分三罪定性标准,厘清证据法中推定与推论的本质差异,纠正司法机关混淆适用的误区,并结合普通民众认知规律,提出大量案件应归入行政处罚范畴。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以行为阶段定罪名、以认知层次定主观、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刑罚、以行刑衔接与证据规则划定刑行边界的系统化辩护思路,以期规范裁判尺度,实现类案精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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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校外实务导师高文龙律师提出洗钱案件的辩护,除了应当关注对被告人主观心态的证明、推定,还应当关注案件的程序问题。比如,洗钱案件的上游犯罪,一般会早于洗钱案件侦查、起诉甚至审判。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上游犯罪案件时,可能会涉及对洗钱案件被告人是否明知涉案款项性质的认定。如果认定结果对被告人不利,他们就理应回避,不再适合办理洗钱案件,因为他们绝对不会推翻自己之前的结论,改为认定洗钱案件被告人对涉案款项的性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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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主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奚玮律师指出,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掩隐罪达100449人,案件爆发式增长使“明知”认定成为核心争议。2025年“两高”《掩隐罪新解释》第2条标志着“明知”认定从“推定模式”正式转向“综合判断模式”,摒弃了举证责任倒置、以偏概全、打击面过宽三大弊端,确立了全案分析、主客观一致、排除合理怀疑三项原则。他系统提出"三步审查法"——基础事实还原、个体特征关联、全案综合判断,并梳理了信息接触、行为方式、财物特征、主体关系、职业经历、供述辩解六大审查要素。针对涉“两卡”案件中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分、虚拟货币转移中技术中立的法理坚守、上游犯罪未查清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等实务难题,分别给出了具体辩护策略。他强调,精细化辩护时代已来,律师必须掌握方法论工具,以扎实的证据分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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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场活动由策略全国刑委会副秘书长谷玉婷律师主持。建纬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主任、《侦查式辩护》作者与倡导者马贺安律师提出,洗钱等犯罪的刑辩,应当引入“侦查式辩护”的方法,以达到有效查清事实,提高辩护效果。传统阅卷式辩护,已经不能应对当下的刑辩挑战。尤其是洗钱罪等这一类行为复杂的犯罪辩护中,仅仅依靠规范与理论之争,很难达到有效辩护效果。传统辩护更注重规范,而在证据上投入精力相对较少。“侦查式辩护”要求刑辩律师从法律的解释者,变成事实的挖掘者。在一起官员买房登记在包工头名下,包工头被起诉洗钱罪案件中,他正是通过“侦查式辩护”,进行“走访群众”中发现一个生活作风的八卦,并进行了客观的查证,证明了包工头主观上没有帮助官员掩饰犯罪所得的故意,实现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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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人大、北理工等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齐晓伶律师围绕两卡类高发网络犯罪进行专业分享。她通过梳理帮信罪的立法背景及其与掩隐的犯罪构成,提出以是否具有对资金的实际控制力作为两罪的区分标尺。她重点拆解了当前利用网络平台“刷单跑分”行为的定性问题,明确单纯供卡“卡农”、操盘转账人员、平台组织者三类主体的差异化定罪规则,释明“供卡+转账”择一重罪处罚的裁判逻辑。依托多年重大金融、涉网刑事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出租两卡、兼职跑分等高发情形,精准化解两罪定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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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宋小鹏律师聚焦USDT场外OTC交易刑民交叉法律风险,结合现行监管政策与最新司法解释,区分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三罪适用边界,剖析币圈同类案件司法裁判逻辑。重点拆解办案机关推定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标准化证据体系,从交易价格、渠道、流水、风控记录等异常行为梳理控方定罪逻辑,同步输出可落地质证思路与合规抗辩路径。围绕罪名降格辩护、合理注意义务举证、刑民效力双向传导等实务要点展开博弈分析,为刑辩律师办理虚拟货币涉财类案件提供证据梳理、罪名抗辩、量刑辩护全流程实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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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天淼律师通过数据分析指出,帮信罪从2023年峰值14.7万人降至2025年3.5万人,纠偏成效显著,但大量案件向掩隐罪传导,2024年至2025年掩隐罪上升趋势明显,居全国第四大罪名;洗钱罪则逆势增长至3259人。三罪外在行为趋同但刑罚差距悬殊(帮信罪最高三年、掩隐罪最高七年、洗钱罪最高十年),过往司法实践中存在打击面过大及拔高认定倾向。她认为,2024至2025年三份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司法规则进入重构期。辩护应把握三个方向:一是精准区分罪名,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过程中(事中帮助),掩隐罪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事后处置),洗钱罪限于七类特定上游犯罪;二是善用新规纠偏功能,新规已明确“慎用推定”、防止客观归罪,应严格审查“明知”认定的证据基础;三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防止轻罪被拔高为重罪,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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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副主任、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律师聚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实务认定的五大误区:一是忽视上游犯罪查证前提,若上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下游掩隐罪依法不成立,辩护可优先攻击上游证据根基;二是主观“明知”推定泛化,需区分生活怀疑与刑法明知,构建“切断基础事实—强化合理辩解—攻击推定逻辑”三层防御体系;三是涉卡类案件混淆帮信罪与掩隐罪边界,需紧扣行为时点,若帮助行为发生于上游既遂前、属支付结算辅助,应优先认定为量刑更轻的帮信罪;四是误将被动持有赃物等同掩隐行为,需区分消极持有与主动掩饰、隐瞒的实行行为;五是证据采信形式化,警惕以审计报告替代司法会计鉴定,需从资质、检材、逻辑三方面严格质证,必要时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赵铭律师最后提出辩护需守住“上游查证、明知认定、罪名定性、行为区分、证据审查”五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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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秘书长何忠文律师以一起典型案件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从盗窃罪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性辩护路径。该案中,行为人最初被认定为盗窃共犯,但通过细致分析其主观明知的时间节点、行为参与阶段及具体作用,成功论证其未参与盗窃实行,仅在事后明知是赃物仍予以转移、窝藏,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罪名由重罪盗窃罪变更为轻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实现了有效辩护,彰显了精准定性在刑事辩护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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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察学院讲师吴庆棒博士指出,帮信、掩隐、洗钱三罪外在行为相似,但主观明知认定标准各异。三罪在明知内容与认知程度上呈梯度性:帮信罪为概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掩隐罪要求明知系犯罪所得;洗钱罪要求“知道或应当知道”系特定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在明知认定标准方面,三罪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共同指向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避免客观归罪。辩护应紧扣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审查“明知”证据基础,善用推定的可反驳性,并依案情准确选择罪轻辩护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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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云泉律师结合亲办走私和洗钱案件,针对部分地区司法机关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涉案货物整体认定为违法所得,并将相应货物的销售价款认定为洗钱犯罪数额的做法,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应准确把握走私犯罪法益侵害实质与洗钱规范目的,参照京沪法院的做法,对通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犯罪所得限于偷逃税额;相应的走私货物销售后,对销售价款进行“清洗”的,洗钱数额为与偷逃税额价值相当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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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副主任高森律师提出,在对掩隐罪辩护时,可以从法益保护的角度进行思考。掩隐罪是妨害司法秩序的犯罪,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帮助转账等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就不应该认定为掩隐罪。公诉机关在指控掩隐罪时不应忽略对妨害司法秩序的证明责任。作为妨害司法秩序的犯罪,帮助转账等行为造成的妨害侦查机关查处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妨害司法秩序的后果应当是确定的、有证据加以证明的结果,而不仅仅是一种危险或推定。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对于什么情况确实妨害了司法秩序,应该有限定的范围,而不能任凭裁判者自由裁量。《电诈意见一》和《电诈意见二》中对哪些行为构成掩隐行为对司法秩序的妨害,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可作为认定掩隐罪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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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珺律师以一个境外赌博平台引发的掩隐案为例,讲述了掩隐罪与帮信罪的核心区别和法院定罪为帮信罪的改判逻辑,重点从证据角度剖析了法院判决所认定的“境外赌博平台将境内直播公司的API密码植入平台并生成充值链接”的客观证据缺失,从电子数据角度分析了API接口信息的确定在认定资金流转过程与境外赌博平台关联方面的重要性,最后分析了境外数据提取的必要性及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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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雷刚律师表示曾经辩护过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近年来又代理多家被害单位提起刑事控告案件,本次主要从控方角度来评价辩护方对这三个罪名的辩护效果。他认为从下面五个方面辩护,可实现有效辩护:一是民事故意、行政违法故意≠刑事故意;二是疑罪从无原则极致贯彻;三是密切关注和贯彻羁押政策;四是案例辩护精细到办案区域;五是关注被害人情绪和互动。雷刚律师介绍其团队已经在全国16省、市开展控告。他表示,希望与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交手,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找平衡,共同建设中国法治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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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戴伟律师指出,当下AI大幅拉低了懂法门槛,法律知识本身的价值持续在稀释,单纯懂法已不再是律师的核心壁垒。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争议焦点早已不只是法律问题,更叠加了金融、技术、产业等复杂问题。而拥有现在功能强大的Ai工具,可以让律师迅速成为行业专家,实现跨行业的技能迁徙,成为法律专家+行业研究员+复杂系统分析者。他提出,律师应在法律专业性的基础上,建立行业认知力;在行业认知力的基础上,建立道义解释力;在道义解释力的基础上,重塑委托人的信任与品牌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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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民交叉专委会副主任、企业反舞弊专委会副秘书长李海月律师结合在办案件,就2025年“两高”《掩隐罪新解释》中主观明知认定模糊、入罪标准机械、上下游量刑失衡等痛点,从三个角度分享辩护思路。一是上游盗窃罪事实不清,药厂报案丢失百万药材,但嫌疑人供述的盗窃手段与次数无法对应,转账记录亦不能证明盗窃量即为我方收购量,故辩护必须先行审查上游事实是否查清;二是夜间收购不应简单推定明知,需结合药材市场交易规律、价格波动及双方背景综合判断合理性;三是所谓低价须对照货物实际品质,涉案药材系陈药,存放一年后品质自然变化,价格正常合理。上述角度获得检察官认可,案件已退回补充侦查,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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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许嘉祥律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发言。他对各位专家的参会表达了衷心感谢,对大家的精彩发言表示祝贺。他表示,研讨会紧扣司法实践最热点、最困惑、最高发的三类网络金融下游犯罪。聚焦了罪名区分、证据审查、主观认定、量刑辩护、新规适用等实务难题,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理清三罪定性边界,解决“定性混淆”问题;统一“主观明知”的辩护突破口;明确新规下精细化、差异化的辩护策略,完成了全部议程。愿大家以更专业的姿态,办好后续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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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汇聚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专家智慧,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深度研讨,厘清了三类罪名的司法适用误区,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价值的办案指引。
策略律师事务所将持续依托专业平台,链接学界与实务界优质资源,常态化开展刑事疑难案件专题研讨,持续打磨专业辩护体系、沉淀实务办案经验,以极致专业坚守法治初心、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新时代法治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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