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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学籍管理“籍随人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6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转学对象
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办理转学的,可申请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二、学位安排批次及条件
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分类分批次审核接收转学申请,额满即止。具体批次及条件如下:
第一类: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学生户籍迁入县城区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
第二类: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需优待人员的直系适龄子女。需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依据。
第三类:县直、省市驻怀单位、县城区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直系适龄子女。按家长在县城工作的起始时间先后排序。
第四类:非县城区户籍但在2026年6月1日前在县城区内有合法房产的居民的直系适龄子女。按房产证取得时间或购房合同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五类:在县城区(含工业园区)内有稳定职业的,且于2026年1月起由单位(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县城区户籍人员的随迁直系适龄子女(含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父母一方在怀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长短排序。
第六类:在县城区有实体经营场所经商并持有通过年审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领取未满一年而未年审,必须是2025年12月31日前领取)人员的随迁直系适龄子女。按营业执照首次颁发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
三、学区接收规则
1.怀集县实验小学、怀集县教师发展中心附属石龙小学、怀集县教师发展中心附属文昌小学,按上述第一至第六类批次接收转学申请。其中,第二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
2.怀集中学怀城学校、怀集一中幸福学校、怀集中学龙西学校、怀集县第二小学、怀集县第三小学、怀城街道中心小学、怀城街道第五小学、幸福街道中心小学、幸福街道怀高小学等学校,接收第一至第六类转学申请时,均须严格按照当前划定的学区范围执行。其中,第二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
3.为保证入读怀集县第一中学初中部、怀集中学初中部、怀集县第二中学初中部学生的公平、公正性,从2026年春季开始上述3所学校初中部不再接收转入学生(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除外)。
四、不予转学情形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转学:
1.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
2.休学期间的学生。
五、转学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时间:2026年7月6日-10日以及2026年8月24日-28日。
2.申请地点:意向转入学校。
3.提交材料:申请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意向转入学校提交完整的转学申请材料。
4.审核公示:学校在接收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批次进行排序,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开学后3天内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审批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备案审批。
6.办理手续: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转入学校通知被录取学生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六、学位调剂安排
符合转学条件,但因申请学校学位已满而无法被接收的学生:
1.申请小学学位的,可到学区所属的中心小学登记,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至学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申请初中学位的,可到学区所属的初中学校登记,由学校将申请人材料汇总后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周边乡镇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怀集县教育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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