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阻挠监督检查
对企业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1.对企业处罚,并对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对监测机构处罚,并对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从业,情况严重,10年内禁止从业。
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重大质量问题
对建设单位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建设项目不落实“三同时”
对企业处罚,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五、造成土壤污染、损害,未履行土壤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义务
对企业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法倾倒、储存危险废物、城镇污水处理污泥
对企业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无许可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对企业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不按照许可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对企业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发生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未及时报告、未采取必要应对措施或逃逸。
对企业处罚,并对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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