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61岁的男人对24岁的姑娘动手动脚,行政拘留了7天,很多人觉得这事就翻篇了,结果姑娘转头把人告上法庭,法院还真判赔了快一万块钱。有人就问了:“不是已经拘留了吗?怎么还要赔钱?”。
先简单捋捋事情经过。去年11月一个晚上,24岁的鲍某应61岁陆某的邀请,去他家里吃饭。鲍某还特意带了礼物,因为陆某之前搬家帮过忙,姑娘是带着感谢去的。饭吃完之后闲聊,陆某嘴上就开始不干净了,话里话外想让鲍某留宿,还一个劲劝她喝酒。后来借着“安慰你离职”的名头,想强行抱人家,嘴里还念叨着“自己年纪这么大了,不怕”。鲍某明明白白拒绝了,推开他,结果陆某还是硬贴上去抱,并且动手摸了姑娘的胸部和臀部。鲍某拼命挣脱之后,直接报了警。
公安机关动作很快,调查完认定陆某构成猥亵,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说句实在话,至少有六成的当事人以为事情走到这一步,法律上的事就彻底结束了。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人都拘留了,我还能再告他吗?”。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解决的是你违反治安管理的问题,罚的是你这个人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但受害者本人遭受的身体伤害、精神痛苦,这部分是民事侵权,得单独算账。两条线并行,谁也替代不了谁。所以陆某从拘留所出来之后,鲍某直接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因为在那之后,姑娘出现了胸痛、头晕、创伤后应激障碍这些症状,医疗费、心理咨询费花进去不少,整个人状态很差。
法院审理的时候,陆某还在法庭上辩解说,鲍某是“默许”的,甚至倒打一耙,说是“故意陷害”。但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来。反倒是鲍某这边,报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医院的门诊病历、心理咨询的缴费记录,一整套证据链清清楚楚。法院最后认定,陆某违背鲍某意愿,在人家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拥抱并触摸敏感部位,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性骚扰,侵犯了鲍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判决陆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打印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再加上后续治疗费,一共9471.27元。其中光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5000块,后续治疗费3500,这两项占了大头。
这里多提一句,好多人对这个事有个误区,觉得性骚扰必须得是实打实的发生关系,或者造成肉眼可见的伤,才轮得到赔偿。其实根本不是这样。民法典说得挺清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你强行抱了,摸了,对方明确拒绝你还不收手,这就已经踩线了。什么“年纪大”“开玩笑”“好心安慰”,拿到法庭上统统不顶用,法官根本不会采信。
还有一个点容易被忽略。很多人被骚扰之后,光顾着生气、害怕,第一反应可能是躲,或者网上挂人,但就是没想起来报警和取证。这个案子里鲍某做得最对的一件事,就是当场挣脱之后马上打110。这一步太关键了。有了警方的调查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成了民事索赔时最硬的证据。再加上事后及时去医院、去心理咨询,这些诊疗记录直接能证明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你手上啥都没有,光凭嘴说,法官想支持你都很难。
所以在这个案子里,61岁的陆某,可能觉得自己年纪大,脸皮厚,耍个赖就过去了,顶多被关几天。结果呢,行政拘留没替他挡住民事赔偿,法院的判决书白纸黑字写着:该赔的钱,一分也少不了。这也算是给一种非常普遍的心态狠狠提了个醒,法律给你的安全感,从来不是单项选择,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必要时甚至还有刑事责任,是可以叠加着来的,哪个也逃不掉。
最后再说两句。性骚扰这种事,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多大岁数,只要你感到被冒犯、被强迫,别忍着,更别被人用“他就是那样的人”“别小题大做”这种话糊弄过去。报警、留证、必要时起诉,这几步走下来,法律真的能给你撑腰。当然了,以上说的只是针对这类情况的普法科普,具体到每一个个案,还得看实际证据和具体情节,真遇到事了,还是建议先找专业律师当面聊清楚,比自己凭着感觉走要稳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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