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高温津贴是许多户外劳动者的“清凉权益”,但在实践中,因岗位性质、工作环境引发的争议时有发生。本期《惠州法治时间》,我们通过一起案例,让大家了解,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而是法律划定的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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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张某入职大亚湾开发区的一家公司,担任司机助理,并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该岗位主要负责协助司机清运垃圾,工作强度较大,日常作业时间较长。入职一年后,因岗位调整等问题,张某与公司产生分歧,随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争议的焦点之一,便是高温津贴。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罗帅:司机助理就是坐在司机旁边,一起把垃圾搬到垃圾车上面的一个角色。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在工作过程当中,大部分时间都在车上,而且车上有空调认为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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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这份工作,和我们平时所看到的小区内的垃圾清运还不太一样,使用的是较为大型的环卫车辆。综合工作时间来看,每天大约有6-7个小时都是户外作业。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罗帅:综合相关的案件情况来看,我们认为他在下车清运垃圾的过程当中,其实是属于露天工作的情形,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发放高温津贴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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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张某发放用工期间六个月的高温津贴共计1800元。
眼下进入到暑季,法官介绍,在司法实践当中,存在不少劳动单位拒绝支付或者克扣劳动者高温津贴的情形。《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每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 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应当对相关法律有所了解,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罗帅:高温津贴的覆盖范围其实也是比较广的,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以及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外卖、快递这些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只要是符合相关的规定的,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不存在说一些用工形式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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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广东省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固定为每人每月300元。针对劳动者月度出勤不足整月、临时轮岗、短期务工等情况,可按天数折算,折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3.8元。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时,必须在工资清单中单独列明项目和金额,不得含糊计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更不得变相抵扣、冲抵工资。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罗帅:劳动者如果遇到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是克扣、抵扣的情况,首先要注意留存证据,包括要留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工资发放的流水,以及工作场景的照片或者视频,还有考勤记录等证据。保留好证据之后,可以先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向当地的人社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同时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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