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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创投参股投资的部分合伙企业不符合享受创业投资基金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条件
7月2日,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发布公告,披露其多家子公司在税务自查中发现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况,合计金额超过2.2亿元,目前相关款项已大部分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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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此次税务事项涉及公司三家子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苏豪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苏豪创投”),控股子公司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纸联”)东海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江苏汇荣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荣再生”)泗阳分公司。
经自查,苏豪创投参股投资的部分合伙企业不符合享受创业投资基金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豪创投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485.32万元,滞纳金197.23万元(金额为初步测算),合计682.55万元。苏豪创投已缴清上述税款,滞纳金将根据税务机关系统核算确认后及时缴纳。
因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调整,江苏纸联对相关税收政策适用条件沟通理解存在偏差,2025年江苏纸联分、子公司当期部分收入无法按时申报纳税,2026年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及时完成申报,由此产生滞缴税款和滞纳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纸联东海分公司需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等税款5,529.71万元,滞纳金252.44万元(金额为初步测算),合计5,782.15万元。江苏纸联东海分公司已缴纳税款5,277.27万元及滞纳金252.44万元,剩余税款及滞纳金将根据税务机关系统核算确认后及时缴纳。汇荣再生泗阳分公司需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等税款14,710.83万元,滞纳金982.17万元(金额为初步测算),合计15,693.00万元。汇荣再生泗阳分公司已缴清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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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本次补缴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也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相关补缴款项中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附加及滞纳金等将计入公司2026年度当期损益,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公司管理层表示,将高度重视此次事件,持续加强财税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财税知识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强调,本次补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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