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7号上午11点,在云南元阳的一个村子里,普某甲正给儿子普某乙做饭,饭菜刚端上桌,普某乙就嫌不好吃,开口骂人,随手拿起塑料凳子往父亲身上砸,接着他把父亲、女儿和孙女都赶到二楼,嘴里一直辱骂不停,还拿木棒打父亲的腿,不让父亲下楼,这种事情以前也发生过,判决书上写明,普某乙早就多次拿刀吓唬家里人,说要杀掉一家人,家里常年像绷紧的弦,谁都喘不过气来。
那天下午,普某乙在沙发上睡着,普某甲独自待在楼下,回想这些年挨打、挨骂、被控制的种种情形,等女儿和孙女出了门,他悄悄下楼取了砍柴刀,回到客厅朝儿子头上连砍几下,砍完以为人已经死了,就停下手,也没跑,家人回来发现不对劲,赶紧把人送进医院,医生检查后说伤是轻伤一级,头上挨了好几刀,结果只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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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判他故意杀人未遂,让他坐两年牢,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因为受害者本人谅解了,全家还凑钱支付了医疗费,法官提到,儿子长期对老人实施家暴是重大过错,加上老人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良好,所以从轻处理,按照常理,拿刀砍人头部的情况,一般不会判得这么轻,但这次成了例外。
我查过一些类似的案子,发现农村里的老人就算被家里人打骂,也常常不敢去找警察,一方面他们觉得这是家里的事,说出去不好听,另一方面又担心报警也没用,派出所的人来了最多劝几句就走,普某甲这个情况,什么证据都没留下,法院只能靠他自己说的话和判决书上那句“长期家暴”来判断,法医的鉴定结果也让人想不通,用砍柴刀砍在头上,最后只定成轻伤一级,这种标准是不是放得太宽了。
最高法去年发布了新指导意见,强调要考虑长期受暴者的心理状态,但在实际判案中,法院还是不太敢直接采用“受虐者综合征”来减轻刑罚,普某甲的行为其实算不上正当防卫,因为对方已经睡着了,他还特意等到家人离开,并且选择了致命工具下手,不过法院最终只判了两年刑期,这等于默认了一个事实:对那些沉默太久终于动手的人,法律愿意给予一定程度的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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