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大陆的《民族团结法》上路了,三条直指“台独”分子要害
大陆新法上路,三条直指“台独”分子要害,先看第63条:域外适用条款。
这一条明确指出:搞破坏民族团结的分裂势力,即使身在域外,不管你在台北、纽约还是缅北,也一样逃不出法律的追责范围,像之前沈伯洋、“八囧”闹完事撂挑子跑路的事,绝无可能再次发生了。
这部新法的高明之处在于:堵其逃路(第63条),断其粮草。
何谓断其粮草?就是直接切断了“台独”背后的金主爸爸和舆论喉舌,这就不得不讲第62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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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新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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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德
其实,第62条大陆早已着手试行了。
比如今年4月份,大陆江西省上高县荣炭科技有限公司发了一条惩独声明:
自4月7日起,已解除台独顽固分子刘世芳外甥颜文群在台湾荣炭科技有限公司及上高县荣炭科技有限公司等大陆子公司的全部职务。
也就是说,颜文群利用在陆经商,给岛内台独分子提供现金流,所在企业发现后,及时将其开除。
这还没完,好戏还在后头呢!
新法一上路,像颜文群这类“赚红钱、养绿虫”的“两面人,以及活跃于网络平台,比如八囧、闽南狼之类为“台独”摇唇鼓舌的所谓名嘴网红,根据“煽动与资助同罪”条款,都将难逃法律的严惩,不管你跑到那里、躲在哪里,也要将你追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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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独”急跳脚
我们再看第20条:各级政府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家庭和家风建设,父母必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
这一条可以说是最具长远性的条款,邱毅教授作为“反独促统”的关键人物,深知岛内现在是什么生态:
它们搞“去中国化”,歧视在台陆配,对参与两岸论坛进行惩处,阻挠两岸观光旅游,引进外来势力制造台海冲突,罗织罪名进行司法迫害,以上种种行为的发动者,都可能被列入法律追责的范围。
有了第20条,岛内“台独”势力想要继续用毒教材给青少年洗脑,混淆他们的身份认同和民族认同,打压陆配在台的合法权益,甚至阻挠两岸同胞之间的正常交流,这笔账都记得清清楚楚,迟早是要清算的!
7月1日新法上路,“台独”分子急跳脚,邱毅教授拍手称快
先看台行政部门负责人卓荣泰的回应,他在当天妄称:该法是“将统一政策法制化”,让台湾民众“服膺大陆设定的框架”,最终目的就是“并吞台湾、消灭中华民国”。
“台独”分子王世坚听闻此法上路,竟然情绪失控地叫嚣: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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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坚
他们为什么如此惧怕?说白了,无非有三点:
它们“分裂叙事”越来越没市场,岛内民众都醒了;
两岸同胞越走越近、越走越亲;
之后想打擦边球、吃豆腐,可没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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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同胞渴望统一
说一千道一万,《民族团结法》的上路,不仅能推动各民族和睦共处,还能促进两岸同胞和合共融,从头到尾没有半分针对善良台湾善良民众的内容,这是天大的好事。
“台独“分子越是急得跳脚,越是证明它们的心虚与不安,以及它们的黔驴技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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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教授
诚如邱毅教授拍手称快所言:
在此法上路后,有些人心胸坦荡,认为这种法律上路是各国常有的现象,应以平常心看待。另些人却如惊弓之鸟,恐惧万分反应强烈,这摆明就是做贼心虚,尤其是那些在大陆赚人民币,又在台湾鼓动台独分裂的两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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