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股东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进取企业管理”)于2026年7月2日就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作出正式回函,明确表示截至目前不存在涉及福莱新材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无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且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回函内容显示,嘉兴进取企业管理经认真自查核实后,针对问询函主要回复了三方面内容:首先,截至目前,其不存在涉及福莱新材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其次,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福莱新材的重大事项,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最后,在本次福莱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嘉兴进取企业管理不存在买卖该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述回复表明,作为福莱新材的股东,嘉兴进取企业管理在相关期间内的行为符合信息披露及交易规范要求,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违规交易行为。该回函的披露有助于市场了解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相关股东的情况,公司后续经营活动仍将遵循正常的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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