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一到,就招60岁以上的老人来干活,很多老办法都不能再用了。过去小店里的、工地上的、清洁队里的老板和工人之间只用一句话口头约定就可以上岗,今天干完明天结算,出了问题再商量。现在的这套做法已经不能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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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改变就是用人的标准更加严格了。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且要把工作内容、地点、工资数额、上下班时间、休息日以及社会保险缴纳方式等全部写清楚。对于一直依靠熟人介绍、临时顶岗的小生意而言,这已经不是仅仅多填几张纸这么简单的事情了。
以前有很多老板的想法很简单,找一个看门的、做保洁的、帮着搬东西的老熟人,给点钱就完了。但是新规定实施之后,是否签订协议就不再是“我们彼此认识”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了。大爷在门口站了一整天,如果晚上真的出事了,责任怎么划分、由谁来赔偿,都成了实实在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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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工伤这块。超龄劳动者要参加工伤保险,费用主要是由单位来支付的,并不是个人需要自己掏腰包。过去有些地方为了省事,在员工摔伤、扭伤的时候,老板先垫付一些医药费,认为问题就解决了;而现在如果不符合规定的话,后面就不是几千块钱可以解决的了。
工地上的事情最容易看出来。一个六十多岁的人工人脚下一滑摔了下来,骨折住院、手术、之后恢复,家属在医院走廊里守了几天,单据一张张往外拿,钱花得很快。如果再出现伤残的情况,赔偿金和后续补偿一起上来了之后,小工头或者小老板就很容易被牵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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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和加班也不能随便说了。超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要按月发放,不能拖欠,不能用货物抵扣工资。如果真的要加班的话,也要按照规定来计算,平时、休息日、节假日都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帮个忙算了”,晚上再多干几个小时就要有相应的报酬。
很多人会认为这样的规定只是针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实际上它的范围要比人们想象中的要宽一些。只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在单位管理之下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很多情况下都要按照新规定来执行。还在物业公司的阿姨、饭店后厨帮着摘菜的大叔、被临时叫去仓库搬货的老人都不能避开这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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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最害怕的就是文件很多,但是人已经开始干活了,手续还没有补上。前一天还在门口搬水泥,第二天就摔了;前一天晚上在店里擦玻璃,第二天膝盖疼得不能下楼。到了那个时候,老板忙于找人,家属忙于看病,谁也没有时间慢慢地讲道理,最后比的是有没有把事情办正规。
对于小店和小工厂而言,麻烦也是摆在眼前的。以前打电话叫来的工人,现在要补协议、补保险、补培训,还要看这个年龄是否适合做重活。但是越图省事就会在后面吃亏。一次工伤、一次纠纷,被牵涉进去的不只是一笔医疗费,还有时间、精力以及人际关系。
新规定把以前含糊不清的地方都解释清楚了。单位不可以把超龄人员当作“临时帮忙”的人使用,老人也应该明白,工作不是随便签字、拿点钱就结束的事情。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继续缴纳、地方窗口如何办理、系统能否直接办理等问题都要看各地的具体执行情况,并不能只听口说。
对于家里有老人还在工作的人来说,这件事情也不远了。有的人在六十多岁的时候还守着大门,有的人退休之后仍然在工地上帮忙,有的人去了饭店、去了仓库、去了清洁队,依靠着一份不怎么体面的工资来维持一个家庭的生活。政策一变,首先应该关注的不是口号而是手中的协议、保险和工资单。如果遇到超龄员工上岗的情况,你会先为手续不齐全而担忧,还是为一旦出了事故无法赔偿而忧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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