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网的时候不说,辛辛苦苦下完人一走,网就被拿走了,说是他承包的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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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于阜宁县板湖镇沟北村境内一条看起来已经差不多干枯的河道。
无论是否“承包”,取网的行为首先是有问题的,没说是下的什么网,即便是违规的“地笼网”,个人也无权拿取处置,当然被发现了,最终会自称自是不给下,而不是据为己有,有人要就会还。
我们今天不聊下网对不对,而是谈谈这个公共水面承包问题。现在这种现象在盐城非常普遍,钓鱼、捕鱼者及承包人之间的矛盾已经常态化。
从钓鱼人角度来说,法律规定公共河道不得承包,地方承包是违规行为。
从承包者角度来说,自己花了钱,里面的鱼就成了自己的私产。
双方都没错,那错的是谁?自然是知法犯法,乱作为、不作为的镇政府和村委会。
来源:盐城小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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