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国家选举上诉法院宣布,紧急必要法令第366/2025号无效。该法令原本将授予阿根廷国籍的权限交给国家移民局。法院同时认定,这一事项直接关系到政治权利和选举制度,也为米莱政府划出了一道制度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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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裁决作于“国籍与公民身份申请案”。案件起于恩特雷里奥斯省。法院推翻了一审驳回申请人国籍请求的判决,并命令将裁决通知国家安全部,由其向移民局作出指示。同时,法院还将这一决定通报全国所有具有选举管辖权的联邦法官。
法院认为,该法令不能以例外方式取代第346号法律所规定的司法权限,也不能将归化程序中原本属于法院的职权转移出去。法院强调,法官必须维护规范位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他们在面对一个以超越宪法授权方式修改法律的法令时,应当适用法律规范”。
判决的核心论点是,公民身份并不只是一个行政或移民手续,而是与获得政治权利直接相关。法院指出,“鉴于授予公民身份与取得政治权利之间存在上述联系”,法令中的相关条款实际上规范了“对选举事务具有实际影响的内容”。
这一定性构成了判决在政治和制度层面的核心。法院指出,尽管第366/2025号法令主要涉及移民事务,但其中也包含“对选举事务具有实际影响的内容”。尤其是,行政部门通过修改法院对是否授予阿根廷公民身份的裁判权限,改变了“立法机关为取得政治权利所设定的制度”。
基于这一推理,法院认定该法令涉及宪法禁止以紧急必要法令规范的领域。法院援引阿根廷宪法第99条第3款指出,“行政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发布具有立法性质的规定,否则将构成绝对且无法补正的无效”。
法院同时强调,紧急必要法令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受到严格限制,不能规范“刑事、税收、选举或政党制度事项”。在法院看来,争议法令越过了这一界限,因为它影响了获得公民身份的方式,并由此影响政治权利的取得。
判决的第二个重点,是政府未能证明存在宪法意义上的紧迫性。法院认为,本案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例外和紧急情形,以致无法遵循法律制定所规定的通常程序”。而这恰恰是行政部门得以制定紧急立法性规范的唯一前提。
法院还审查了政府将权限移交移民局时提出的理由。法令曾称,由移民局负责授予公民身份“至关重要”,因为该机构能够更好地核查每一个案件;并称继续由司法系统处理这一程序“显然不合理”。
但法院认为,这些理由并不构成紧急状态。法院指出,“这些考量体现的是时机、价值判断或便利性的理由,而这属于立法机关的决定范围”,并“不足以证明”该紧急必要法令是出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需要。
据此,判决认定,该法令并非为了应对临时性的例外局面,而是试图永久改变归化的法律制度。法院表示,官方给出的理由“反映出永久修改该制度的决定,但并未经过宪法所规定的通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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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还强调了选举司法系统统一裁判标准的作用。法院指出,这是其首次就第366/2025号法令的效力作出表态,因此有必要维护“该系统所有辖区裁判标准的统一”。
就本案而言,法官认为,移民身份状况并不妨碍法院审查其公民身份申请。法院提到,移民局曾报告称,对申请人的“驱逐并未实际执行”,并援引最高法院的判例指出,移民身份与公民身份之间存在区别。
最后,法院认定,申请人已经证明自己满足此前连续居住两年的要求。判决指出,申请人于2015年进入阿根廷,“在阿根廷及其原籍国均无犯罪记录”。证人还证明,他开设了一家超市,从事商业经营,在阿根廷纳税,并已融入恩特雷里奥斯省奥罗贝尔德当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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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裁定“宣布紧急必要法令第366/2025号无效”,撤销被上诉判决,并将这一决定通知国家安全部以及全国所有具有选举管辖权的联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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