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间,甬金股份(603995)公告,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曹佩凤送达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曹佩凤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已缴纳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被告人曹佩凤已退出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4.9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此前,甬金股份就公告,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因其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行为已于2025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曹佩凤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甬金股份2025年7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佩凤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金华市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据调查,曹佩凤存在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甬金股份”股票的行为。其中,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曹佩凤控制并操作“张某杰”“钱某”“郑某珍”证券账户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曹佩凤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宁波市北仑通用机械总厂会计;现任宁波市海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市北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6月至2024年5月任上市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任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甬金股份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曹佩凤未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其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管理层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发展稳定。
甬金股份是以冷轧不锈钢为主业、多元化投资发展的实业集团。业务涉及冷轧不锈钢板卷、不锈钢水管、钛合金材料,新能源电池外壳专用材料、金属层状复合材料等领域。近年来该公司经营业绩整体稳健。
2025年,甬金股份实现营收426.46亿元,同比增加1.88%;归母净利润5.49亿元,同比减少32.31%。2026年一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49亿元,同比增长4.91%;归母净利润1.26亿元,同比增长20.47%。
责编:陈丽湘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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