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家庭悲剧。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 被告人普某甲与被害人普某乙系父子,儿子长期家暴、恐吓家人,案发当日嫌父亲做饭味道不好,持凳子、木棒殴打父亲并威胁要将全家人杀掉。儿子普某乙午睡后,父亲普某甲心中积怨爆发,持砍柴刀朝其头部连砍数刀,后经鉴定普某乙为轻伤一级,普某甲杀人行为未遂。最终,普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悉,2025年9月7日11时许,普某甲做好饭菜,普某乙起床吃饭见菜不合自己的口味,便骂普某甲,并要求重新做菜,普某甲重新做好菜后,普某乙强迫家人将鸡蛋拿到垃圾桶砸坏。其间,普某乙用塑料凳子砸向普某甲。吃完饭后,普某乙要求普某甲、普某丙、普某 丁( 普某丙、普某丁分别系普某甲之女、孙女) 到二楼,继续骂普某甲,并不准三人离开家,用木棒殴打普某甲腿部。后普某乙在沙发上睡着,被告人普某甲想到被害人普某乙的种种行为,便想杀死对方,并送走普某丙、普某 丁 离开家门后,到一楼拿一把砍柴刀朝熟睡的普某乙头部连砍数刀,致其昏迷后以为死亡才停手。经鉴定,普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件发生后,被告人普某甲家人将被害人普某乙送往医院治疗,并开支全部费用。被害人普某乙对被告人普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普某甲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普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普某甲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适当,对其指控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普某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普某甲在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普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害人普某乙身为人子,却长期对家庭成员有家暴行为,对引发本案有较大过错,对被告人普某甲可酌情从轻处理。被告人普某甲的行为获得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普某甲可酌情从轻处理。综上情节,对被告人普某甲减轻处罚。最终普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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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 | 刘栩蓉
一审 | 向滢颖
二审 | 杜振裕
三审 | 许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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