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证监会在通报中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自2024年7月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247起,作出行政处罚156起,罚没金额高达90.51亿余元,21家严重造假公司被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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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有267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移送超过1500条。这些数字背后,是一场以行政、刑事、民事为核心的多层次法律责任体系正在全面发力的深刻变革。
很多人看到通报的第一反应是“罚了这么多钱,真解气”,但我更想带你走进这些数据的背面,把财务造假者正在承担的法律总账算清楚,也把那些容易被忽略、却与你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制度细节讲明白。这不仅仅是一次监管行动的总结,更是一堂面向所有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普法公开课。
一、行政处罚:90.51亿元罚没,退市不是终点
首先我们来算行政责任这笔账。很多人以为财务造假被发现,就是公司被罚款、股票跌一跌,但其实如今的行政处罚早已是一整套组合拳。根据规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虚假报告、隐瞒重要事实的,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如果属于欺诈发行,尚未发行证券的,也要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发行的,则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罚没90.51亿余元”意味着什么?罚没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两部分。也就是说,不但造假赚到的钱要被全部追回,还要在此基础上多掏一笔惩罚性的金额。21家公司被强制退市,触及的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这里有一个很多人没注意到的细节:退市本身不是免责牌。公司退市后,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依然会被追究,该罚款的罚款,该市场禁入的终身市场禁入。如果你是一位公司高管,千万不要以为“大不了就退市”,退市之后,不仅职业生涯毁于一旦,连曾经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也可能被追索。
再来看“移送1500余条线索”配合造假这一项,这是此次通报里非常有信息增量的部分。财务造假从来不是一家公司关起门来就能完成的,往往需要上下游、金融机构甚至中介机构的“配合”。比如供应商虚开合同、客户伪造验收单据、银行出具不实的询证函回函等。在过去,这些第三方机构往往以“我不懂财务”“只是帮个忙”为由逃避责任。现在,监管明确建立了第三方配合造假移送通报机制,线索直接移送给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开除党籍,甚至刑事追责。这意味着,配合造假不再是一个模糊地带,为造假提供便利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乃至上下游企业,都被纳入了联合惩戒的网络。那种“造假的吃肉,配合的喝汤”的生态圈,正被从法律上连根拔起。
二、刑事追责:267人被公诉,牢狱之灾是造假的必然代价
如果说行政处罚让造假者“伤筋动骨”,那么刑事追责就是直接触及人身自由的终极威慑。本次通报显示,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34起,检察机关对95起案件涉及的267人提起公诉,并挂牌督办55起重大案件。
这里涉及的核心罪名是《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欺诈发行证券罪”和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刑期上限从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并取消了对罚金金额的上限限制;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期上限也从三年提高到十年,罚金同样上不封顶。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不仅要面对漫长的铁窗生涯,还可能被法院判处与实际募集资金、造假金额匹配的天价罚金。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行刑衔接”机制的实质性突破。过去很多股民会问:为什么有些造假案只看到罚钱,没看到人坐牢?原因之一在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据移送标准、程序衔接不够顺畅。此次通报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挂牌督办的工作模式,134起移送线索对应95起公诉案件,转化率相当高,说明“有案必移、移案必接”已经落到实处。特别要指出的是,被公诉的267人里,不仅有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还可能包括那些出谋划策、参与合谋的中介机构人员和第三方配合者。在共同犯罪理论下,即使你不是公司内部人士,只要明知造假而提供帮助,就可能构成共犯,一同站上被告人席。
我还想纠正一个常见的认知误区: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不是直接决策者,只是按指令做账、签字,就能免责。刑法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不以职位高低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在造假行为中是否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一份财务报告上签字的监事、一名明知回函虚假仍向审计师确认的子公司负责人,都完全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的精准打击,正在让“奉命造假”不再是安全气囊。
三、民事赔偿:近5亿元先行赔付,特别代表人诉讼让“沉默的多数”拿到真金白银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最关心也最困惑的问题始终是:我买的股票踩雷了,怎么把钱拿回来?这次通报给出的答案,充分展示了民事赔偿机制在最近两年取得的飞跃式进步。
通报明确,证监会支持各类民事诉讼84件,其中泽达易盛、广道数字等案件的先行赔付金额接近5亿元,金通灵、美尚生态、锦州港三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取得重大进展,清越科技的相关责任主体更是主动声明将对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
这里有两个极为重要的法律工具,值得每一位投资者了解清楚。第一个是先行赔付制度。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九十三条首创了这一安排: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达成协议,先行予以赔付,赔付后再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二个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这是《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赋予的“中国版集体诉讼”利器。由投资者保护机构(目前主要是投服中心)作为代表人,一经法院登记,所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自动加入诉讼,除非明示退出。金通灵、美尚生态等案进入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意味着成千上万散户不需要主动请律师、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甚至不需要出庭,就有机会获得统一赔付。这一制度打破了集体行动困境,让那些损失金额不大、维权意愿不强的“沉默的大多数”也能搭上维权的便车。而这种制度设计背后的理念,正是法律对普通投资者的倾斜性保护——让专业机构替你维权,让违法者承担制度成本。
清越科技相关责任主体公开声明先行赔付,更是一个积极信号。它表明,在监管高压和民事追责机制日益成熟的背景下,部分市场主体已经开始从“被动挨罚”转向“主动担责”,以换取出路,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不想造假”的萌芽。
把这些法律手段串联起来,一幅清晰的画像便浮现出来:行政罚款和退市让造假者失去公司和财富;刑事追责让策划者失去自由;民事赔偿让造假链条上的每一个得利者都面临倾家荡产的偿付风险;而联合惩戒与央地协同,则让造假行为在政治、经济、社会层面都变得极度不划算。这就是“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市场生态的真实法律构造。
结语:守住真实透明的底线,就是守护每一位普通人的获得感
写到这里,我想起很多普通投资者在直播间、评论区留下的那些带着焦灼的问题:“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小散?”“造假几亿,只罚几十万,违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从今天这份通报来看,法律给出的回应越来越坚定,也越来越有温度。90.51亿罚没,让违法者吐出不当获利;267人被公诉,让责任人失去人身自由;近5亿元先行赔付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落地,让受害者得到实质抚慰。
资本市场是信用市场,也是无数普通人存放家庭积蓄、规划养老育儿的地方。当法律把每一笔假账、每一封伪造的回函、每一次配合造假的“帮忙”,都精准地放上法律的天平,让作恶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我们才能说,这个市场真正在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而作为法律人,我也特别想对所有投资者说:你不需要成为法律专家,但请你一定记住,行政、刑事、民事这三重法律保障已经在你背后织成了一张越来越密的网。如果遭受损失,不要再沉默,去投服中心官网看看,去关注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登记公告,去了解先行赔付的申报途径。法律正在努力不让任何一个守法者流泪,也不让任何一个违法者漏网。
这才是法治资本市场该有的样子,也是你我能安心投资、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真正底气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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