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医疗事故罪。
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身体损害时,可能会触犯的罪名。
一旦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残疾,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是最直接威胁医生职业生涯的生死红线。
法理上,它不是惩罚普通的诊疗失误,而是针对那些“不该犯的错”,比如值班医生擅离职守、手术做错部位、输错血型、无正当理由拒绝危急患者施救等严重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
但现实中,往往也会误伤一些很负责任,拼尽全力救治患者,却因为无力回天而被患者家属追究刑事责任的医生。
最典型的就是福建李建雪医生案。
李医生是福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
2012年新年跨年夜,一名叫陈燕芳的28岁产妇大出血死亡,当时李医生值班。
随后,从院长到护士,14名医务人员被长乐市卫生局处理。李建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开除党籍。长乐警方将李建雪等三名医护人员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移送检方起诉。
最终,李建雪被单独提起公诉。先后经历6次开庭通知,5次延庭通知,4次取保候审,后追加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事件发生后,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7名专家对此事故作出的讨论意见,一致认为:李建雪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坚守岗位、仔细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向上级答复请示汇报,遵循上级医生医嘱,没有擅离职守,其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相关情形,产妇的不良结局非目前医疗技术所能够完全避免。
2017年12月4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一审判决,李建雪说:“经历了6年煎熬后,我等来了一份有罪的判决。这对我来说是一份迟来的非正义的判决,我可能经验不足,认知有限,但我尽力了,我没犯罪。”
经过上诉与再审,最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11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李建雪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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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案例,就是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儿科主任医师温红。
2015年底,温医生收治了一位高危急淋患儿,治疗两月,但终因后病情恶化去世。患儿病逝后,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司法鉴定结果为医方负次要责任。
2017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患方53万余元,患方不上诉,接受赔付结案。
但是,收到医院的53万民事赔偿后,涉事医生,却被患儿父母控告以“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刑事立案,患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涉事医生索赔140余万。
家属称,孩子出现严重毒副反应后,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厦门市第一医院召集各科室医生会诊,但作为患儿主管医生的温红并未参加。据此,家属认为,在患儿病情恶化期间找不到血液组医生,是主管医生温红个人的懈怠。
2019年2月27日,思明区检察院对温红批准逮捕并移至法院。若「医疗事故罪」罪名成立,温红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吊销执业医师证。温主任身为医疗组长,身陷其中,直至2023年4月该案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一审判决温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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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知道,医学是一门未知性极强的科学,也是一门试验性和临床实践性极强的科学。
从某种意义上讲,毫不客气的说,医院和医生的成长之路是由无数患者用身体、生命铺就的。
古往今来,但凡有建树有成就有口碑的医院、医生都曾面临过失败和失误才逐步成熟,慢慢赢得了名扬天下的口碑和声誉。
正因如此,每一次医学的进步与发展,其实都离不开患者对医生的一颗敬畏之心。所谓敬即是尊重,畏即是不轻举妄动、不见利忘义、更不胡闹非为,这是医患和谐的核心所在。
第二个,医保诈骗罪。
随着国家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骗保行为,医生如果参与虚构诊疗项目、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诱导轻症患者住院创收等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不同于一般的违规扣分,诈骗罪是刑事重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很多医生以为这只是科室创收手段”或医院潜规则,但在法律眼中,这就是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犯罪。
今年四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从此,医保监管不再各地各自为政,而是全国一盘棋。
日常诊疗、医保结算、科室运营必须严守的行为准则。一旦触碰红线,不仅医疗机构会面临处罚,涉事医生也会被追责。大家务必注意,严格合规。
过去,医保基金的监管,各地一些存在差异,包括对违规行为的界定、处罚力度,也各不相同。医保监管有“模糊地带”,因此,“擦边”违规的不少,尤其在处罚执行层面,总有模糊地带。从今天开始,这些都将成为历史,全国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查骗保行为。
医院过度医疗,将会追责。过度检查、重复检查、与病情无关的检查将被系统重点监控。尤其是,伪造病情、过度诊疗、挂空床住院,骗取医保基金。今后将会严查。对于数额较大、情节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老叶再次叮嘱,大家一定要绷紧合规之弦,严守诊疗规范和医保规定,既要保障患者的医保权益,也要守住职业底线,避免因无心之失触碰违规红线。这,不仅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自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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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医生在药品、耗材、设备采购中收受回扣,涉嫌受贿罪,3万元以上即可立案,最高死刑。
普通医生利用开处方的便利,为医药代表“统方”或指定用药并收取回扣,则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15年有期徒刑。
这个就不想多说了,越说越气,大家心里都有数。
第四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麻醉科、肿瘤科、疼痛科等能接触到吗啡、杜冷丁、地高辛等国家管制精麻药品的医生,如果违规将这些药品提供给滥用人员,如吸毒者、成瘾者,即便没有牟利,也可能构成此罪。
很多医生存在一个严重误区:我不卖就不算犯罪。但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明知对方用于非医疗目的,如自己吸食、用于迷奸等,仍违规提供,就直接构成毒品犯罪,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刑罚更高。
江苏省东海县某医院急诊科医生陈某明,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对因肾结石疼痛的何某,多次为何某开具盐酸吗啡注射液。后何某某因多次注射盐酸吗啡注射液等镇痛药物而对吗啡成瘾,于2021年11月1日至12月11日到外地某医院戒毒。
2022年3月26日,陈医生在明知何某注射吗啡已成瘾,且冒用他人身份就诊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规定,继续给何某开具盐酸吗啡注射液。截至2023年2月11日,陈医生通过给何某开具处方,非法提供盐酸吗啡注射液共计200余支。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3)苏0722刑初40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某明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上四种情况,大家要高度注意,尽量不要踩线。
说句老实话,社会对医生的要求一直很高,白衣天使,妙手回春,医德和医术都容不得半点瑕疵。聪明者,无法成为合格的医生,可太过聪明者,又难以成为一个好医生。
医生一定要在能力之内,把事情做到极致完美,减少犯错的机会,这样不论遇到结果论领导或病人,还是过程论领导或病人,都能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得过且过,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所以对于医生而言,99分是常态,100分才是底线。
对于医生来说,完美主义不是苛求,而是职业尊严。
细节的魔鬼,专吃侥幸者的未来,你松懈的裂缝,终会变成别人碾压你的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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