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江苏等地悄然掀起了一场机构称谓的“正名”行动。淮安、无锡、南通等地,原来以“处”命名的政府内设机构,纷纷改回了“科”。有网友戏称,一觉醒来“处长”变成“科长”了。
这一字之“改”看似小事,背后却是一场关于行政规范、治理逻辑乃至权力观念的深层变革,也是一场早就该回归本位的治理觉醒。这一字之“改”,改的是称呼,立的是规矩,树的是清风,赢的是民心。
“正名”之前,江苏等地的干部都会遇到这样一个尴尬场景:他们去外省交流时,对方称他“处长”,他称对方“科长”,结果聊到深处才发现两人的级别一样,都是科级。这不是冷笑话,是过去多年里真实存在的行政惯例;这也不是称呼的错位,而是制度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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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道理一点也不复杂:有些地级市机关的内设机构按法定规格就是科级,但是为了公文往来的方便,同时也为了在省厅面前显得不那么“矮半截”,很多地方悄悄把自己升格为“处”。久而久之,各种“处长”满天飞,真实层级却原地踏步。
我认为,这种“名不符实”的级别看似为了沟通便利,实则是制度执行上的“松绑”。短期看是方便了,长期来说模糊了行政层级,混淆了干部身份,还容易滋生“靠头衔撑面子”的官场心理。
必须要说的是,江苏等地的这次统一整改,不是心血来潮,而是有章可循。《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写得很清楚:省级部门内设机构叫“处”,市级部门的叫“科”。制度是刚性的,但执行却有了弹性,这次整改就是用制度来拧紧这颗松动的螺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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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询问,待遇、级别、工资都不变,改了有啥用?首先,这是在“正名”。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机构名称与规定对不上,影响行政权威,也会让办事人员搞不清该找谁。现在统一了,群众一眼就能分清省市层级,办事效率反而会更高。其次,这是在“脱虚”。过去那种“处长遍地走”的现象,本质上还是头衔崇拜的产物,从“处长”改回“科长”绝不是在贬低谁,而是在真真切切地提醒每一位干部,你的价值不在称呼,而在工作干得咋样。最后一层意思是“立规矩”。制度一旦被严格执行,“潜规则”的空间就小了,这次改革的信号很明确:不管是称谓还是层级,都必须回归法理、回归规范。
或许还有人会说,这还不是换汤不换药吗?要我说,恰恰是这碗汤,换出了治理的清醒。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有些地方习惯了“规模越大、头衔越高、面子越足”的行政文化,一个科室从三五人扩大到十几人,名字就从“科”升格为“处”,实际上都是虚名。如今,江苏等地的做法是在做减法:减掉虚名,回归实责。这种“去虚就实”的改革思路,和当前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大方向完全一致。
很多时候,科学治理就体现在这些“小事”里。一个称呼的变化,就是一次观念的刷新。当“科长”成为习惯,“处长”成为历史,大家自然会把注意力从“我是什么头衔”转向“我干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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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规矩,最近还有一件值得关注的事:甘肃省高院副院长调任市州党委书记。这事儿看起来跟“处改科”没啥关系,但仔细分析,发现他们的底层逻辑是相通的——都在打破旧有的干部任职路径。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公检法系统的干部大多在系统内部流转,或者去政法委、人大、政协,直接去地方主政者不常见。这次打破了惯例,在选人用人上打破常规,不再自我限制,不再只看你从哪来,而是看你有没有能力、有没有法治思维、是不是复合型人才。一个好干部,既要懂法律,也要会治理;既能守规矩,也能谋发展。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越来越需要具有法治思维的干部主政一方。让司法系统的干部走出来担任地方党政“一把手”,既是对法治建设的强化,也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一条路径。这种大胆使用干部的导向,与“处改科”背后的治国理政逻辑一脉相承——让制度说话,让规矩立威,让实干清廉者上位。
最后的最后,不管是从“处长”变“科长”,还是从公检法系统选调干部到地方主政,这两件事情看似互不搭界,但都在回答同一个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到底需要啥样的干部、什么样的治理?答案很清晰:需要守规矩的干部,需要重实干的治理,需要从面子回归里子的制度自觉。
这场改革才刚刚开始,期待有更多的地方主动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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