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恪集团与艳阳度假关联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案立案侦查后,数万投资者深陷损失困境。
此前,有受害人提到,似乎存在有人提前下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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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部分投资者在平台暴雷前提前赎回本金、赚取收益,完成“提前下车”,这部分已落袋的资金是否能够被依法追偿呢?
抛开大众朴素的公平观感,从司法定性、涉案资金属性、追赃挽损规则来看,如 源自涉案资金的不当获利,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回。
金恪艳阳案本质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其核心违法性或在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而非法集资案件中,所有涉案资金均属违法资金池范畴,不受民事法律的投资收益保护。 如存在部分投资者凭借信息差、时机优势提前离场,看似规避了风险、获取了收益,但该收益并非合法投资所得,而是后续入局投资者的投入资金,本质是拆东补西的庞氏骗局产物,具备天然违法性,理应纳入追赃范围。
金恪艳阳案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体多为中老年普通投资者,大量人毕生积蓄血本无归, 而如果存在少数提前套利者全身而退,极易造成公平失衡。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 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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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就包含, 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如存在提前下车的人员,打破“早入场早获利、晚入场全亏损”的局面,或能最大限度维护多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精准甄别、依规追缴,也能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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