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受理特朗普就82岁女作家卡罗尔民事侵权案提出的审查申请。
随着最高法院作出这一程序决定,约500万美元的赔偿判决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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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条新闻,我关注的并不是赔偿数额,而是提出申请的人——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
在不少人的印象中,总统走进法院总会有一些不同,他身份特殊又影响巨大,法院至少会认真审一审他的申请,之后受理他的案件,给出一份详细的判决书。
然而,这一次,美国最高法院既没有开庭,也没有发表长篇法律意见,只是作出了一项极为简短的程序决定——拒绝审查。
国内不少媒体将这起案件称为“特朗普性侵案”,严格来说,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这是一起民事侵权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陪审团认定特朗普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他因此受到刑事定罪,更不会因此承担刑罚。
本案的法律后果是支付约500万美元民事赔偿金,案件经过并不复杂,一审陪审团作出赔偿判决后,特朗普向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之后,他又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申请审查,希望最高法院受理此案。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到最高法院这一步,已经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上诉,而是请求最高法院决定是否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审查。
从程序功能上看,与我国的申请再审有一定相似之处,但两者并不完全相同。
很多人看到最高法院拒绝受理,便认为最高法院认可了原判。
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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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第三审法院”,它的主要职责,不是纠正每一起案件的是非,而是解决具有全国意义的重要法律问题,例如不同联邦巡回法院之间法律适用不一致,或者涉及美国宪法解释等重大问题。
因此,最高法院是否决定审查一个案件,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每年,全国各地都会有数千件案件申请最高法院审查,而真正获得受理的只有极少数。
对绝大多数申请,最高法院都会用一句“拒绝签发调卷令”打发。
通常还不说明理由,更不会评价下级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因此,拒绝审查并不等于最高法院认为原判绝对正确,只是意味着最高法院认为,没有必要由它来继续审理这起案件。
不过,对特朗普而言,这法律后果却十分明确。
既然最高法院决定不再审查,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维持的一审判决便最终确定,赔偿义务也随之确定下来。
但真正值得关注的,其实不是特朗普输了这场官司,而是他的总统身份,并没有改变最高法院处理案件的程序。
有人可能会说,特朗普毕竟不是普通人,他是美国现任总统,最高法院至少应该受理案件,再作出一份正式判决。
但美国最高法院没有这样做。
它没有因为申请人是总统而破例,也没有因为案件受到全球关注而改变受案标准。
事实上,目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中,有三位——戈萨奇、卡瓦诺和巴雷特,都是特朗普第一任总统任期内提名,并经参议院确认任命的。
不过,最高法院没有公布是否受理本案的内部表决情况,因此外界并不知道各位大法官分别持什么意见,也不能据此推断他们支持或者反对特朗普。
能够确认的是,总统曾提名大法官,并不意味着总统本人提出的申请,就一定能够获得最高法院受理。
这让我想到美国历史上的其他一些案件,从尼克松到克林顿,再到特朗普,美国总统都曾成为法院里的诉讼当事人。
有的被要求提交证据,有的被允许接受私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有的行政行为被法院叫停。
总统可以依法寻求司法救济,但必须接受司法程序对其作出的裁判。
当然,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司法制度,也没有必要简单比较优劣。
特朗普这起案件,至少让人看到美国最高法院处理案件的一种方式,它决定是否审查案件时,关注的是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值得介入的法律价值,而不是申请人的身份。
对于我国读者来说,这起案件最值得关注的,或许不是500万美元赔偿,也不是特朗普个人的是非,而是这样一个程序细节:
一位现任总统提出审查申请,最高法院仍然按照适用于普通案件的标准作出决定,没有因为他的身份给予特殊程序,也没有因为案件影响巨大而破例受理。
法治是否成熟,并不只是看普通人的案件如何处理,更要看掌握公权力的人进入司法程序后,是否同样适用既定的法律规则。
至少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到,在决定是否受理案件这一程序上,美国最高法院并没有因为申请人是现任总统,而改变自己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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