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全流程法律监督取得体系化成就,但监督职权配置失衡、配套机制欠缺等短板依然存在。”6月28日,《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6)》发布会暨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姚莉表示,应抓住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机遇,从基本立法层面健全权利保障机制。
姚莉介绍,当前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已形成覆盖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全流程运行机制。前述报告提供的数据印证了这一体系的运行成效: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1.7万件、监督撤案4.4万件,协同清理刑事“挂案”27.8万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7万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778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1.1%。
她进一步梳理了各环节的监督重点:在立案监督方面,重在预防和治理违法立案、有案不立等现象;在侦查监督方面,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排除非法证据等方式进行全程监督;在执行监督方面,持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的监督机制。检察机关还积极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形成以规则嵌入、模型建构和智能辅助为支撑的监督新模式。
姚莉同时指出了当前存在的短板。一是部分监督职权配置失衡,不同监督方式的效力差异显著,呈现柔性监督为主、刚性监督为辅的格局,存在“重人身权保护、轻财产权保护”的结构性失衡,职务犯罪调查与刑事诉讼的衔接亦呈现“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的特点。二是配套运行机制有待完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监督主体尚不明确,行刑反向衔接中的法律监督机制有待充实。三是权利保障意蕴不足,在立案监督、审查批捕等环节,立法未赋予被追诉人相应的救济权利;大数据监督场景下也可能存在对被追诉人权利关照不足的风险。
对此,姚莉提出三条完善路径:一是优化职权配置,强化监督方式的法律拘束力,强化涉案财物保护的法律监督,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二是完善配套运行机制,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全流程监督机制,健全行刑反向衔接中检察意见的法律拘束力。三是强化权利保障,以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为契机全面检视制度,探索完善听取被追诉人意见机制及听证机制,保障被追诉人程序参与权与结果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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