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栏获悉,6月25日,该栏公示了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10号,所涉企业为翼城县牢寨煤矿铁路煤炭发运公司。
![]()
内容显示,翼城县牢寨煤矿铁路煤炭发运公司未对专用线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导致2026年2月11日DF8B型5119号机车在专用线内脱轨,造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不符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026年6月22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翼城县牢寨煤矿铁路煤炭发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翼城县牢寨煤矿铁路煤炭发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崔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