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洮南市第一酒业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6月2日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洮市监处罚〔2025〕164号)显示,洮南市第一酒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生产的1批次洮南牌白酒52°陈藏,于2024年8月22日生产的1批次洮南牌白酒42°旗舰版、1批次洮南牌白酒52°旗舰版经抽样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并被罚款50000元。
据了解,三氯蔗糖,俗称蔗糖素,是一种高倍甜味剂,甜度为蔗糖的600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三氯蔗糖。白酒产品中检出甜味剂的原因可能有企业为改善白酒口感而有意违规添加,也有可能是外购的原酒或调味酒带入。
官网简介显示,洮南市第一酒业有限公司历史可追溯至十九世纪初,从当年名为“东海涌”的小烧锅,已发展成如今每年可生产万吨浓香型白酒的现代企业。旗下洮南香酒曾被评为“吉林名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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