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7月份临近,广大退休人员对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关注度持续提升,截至本文撰写时,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6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否已下发202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截至今日下午,笔者核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未查询到有关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正式通知,但这并未降低公众对本年度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预期。从我国“十五五”规划内容来看,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改善民生仍是现阶段的工作重点,其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养老待遇确定与调整机制,强调基本养老金调整需向低收入群体倾斜,这为后续养老金待遇调整明确了方向,是支撑本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积极政策信号。那么,既然“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向退休待遇较低人员倾斜,若本年度养老金实现“22连涨”,取消调整方案中的挂钩部分是否具备可行性?下文将对此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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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休人员主张取消挂钩调整,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希望快速缩小当前存在的养老金待遇差距;二是认为取消挂钩调整后,可将更多调整额度向低收入群体倾斜,进而提升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但笔者认为,取消挂钩调整不具备可行性,也并非合理的方案建议。
2024年10月,我国顺利完成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这意味着未来参保人员退休核算养老待遇时,将统一适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此前已经确定的养老待遇保持不变。当前存在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既受原双轨制制度因素影响,也和不同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差异有关。近年来,我国已经通过“提低控高”的调整思路逐步缩小待遇差距,相关调整在去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中已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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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金调整并未采用单一调整模式,既未统一按固定金额增长,也未统一按固定比例增长,而是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综合调整方式。国家公布的养老金调整比例,例如去年的全国总体调整比例2%,指的是全国养老金的整体平均增长水平,并非单个退休人员的具体涨幅,个人具体涨幅需根据地方具体调整方案确定。在现行调整模式中,挂钩调整与个人现有养老金水平、累计缴费年限相关,适当倾斜仅面向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因此不同退休人员的最终涨幅存在差异。
不同调整项目承担不同的功能定位,其中挂钩调整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参保期间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坚持长期缴费的人员,实际缴费成本更高,挂钩调整的激励性增长既是养老金调整中公平性的体现,也能够引导在职参保人员持续规范缴费。若取消挂钩调整,将直接丧失养老金调整的激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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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5年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为例,对比近两年浙江省的调整方案可以发现:
定额调整部分2024年与2025年保持一致,均为每人每月增加31元;
挂钩调整部分有明显调整:首先,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的调整比例从2024年的0.86%降至2025年的0.42%;其次,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标准,三个缴费区间的单价均有所下调;
倾斜调整部分,7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高龄倾斜调整标准保持不变,但取消了65周岁至70周岁女性退休人员的高龄倾斜调整。
我们以养老金5000元、缴费年限40年的退休人员为例,对比挂钩调整部分的涨幅变化:
2024年:缴费年限挂钩增长为15年×1.1元 + 15年×1.8元 + 10年×2.2元=65.5元,养老金挂钩增长为5000元 × 0.86%=43元,挂钩部分合计增长108.5元;
2025年:缴费年限挂钩增长为15年×0.5元 + 15年×0.8元 + 10年×1.0元=29.5元,养老金挂钩增长为5000元 × 0.42%=21元,挂钩部分合计增长50.5元;
由此可以清晰看出,在现行调整框架下,保持定额调整部分不变即相当于提高了定额调整的占比,同时通过下调挂钩调整的涨幅,能够更好落实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政策原则。综上,现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调整模式更为全面,既可兼顾公平与激励,也可实现对特定群体的照顾,本年度继续沿用该调整模式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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