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为扎实做好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适当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6年7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736元、568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68元、284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月957元、739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各县(市、区)要科学合理设置低保金档差,根据社会救助家庭实际困难程度“按需施救、分类施保”。实施分档补差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少于5档,全面提升兜底保障质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2350元/月,永城市2150元/月,其余各县2000/月)。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照料服务人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要严格对照政策要求,全面落实“提标扩围”各项举措,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要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6日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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