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水县清华苑小区业主通过政务渠道实名反映,小区物业公司存在变相限制业主购电用电、捆绑催收物业费的违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及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恳请主管部门介入核查并依法整改处置。
据业主介绍,该物业公司针对存在物业费拖欠情形的业主,人为设置用电限制,通过设定单次电费充值上限、禁止足额购电、锁死电费缴费权限等方式变相施压,以限制供电的手段催收物业费用。该类行为属于典型的变相断电催费行为,严重影响居民正常居家用电秩序,侵害业主基本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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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均对物业服务催收行为有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同样严禁物业以停水、停电、停气、停热的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而《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人通过限制供电方式催缴物业费,并划定处罚标准,对违规单位可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以两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业主表示,物业公司面对物业费收缴纠纷,应当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维权,无权以限制基础民生用电的方式变相施压、捆绑收费。泗水清华苑物业公司设置购电门槛、锁死用电权限的操作,完全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
业主呼吁物业主管部门及时到场实地核查,责令物业公司立即解除全部电费充值限制,全面恢复业主正常足额购电、稳定用电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本次变相限电催收物业费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督促物业规范服务行为、严守法律底线,切实保障辖区居民合法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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