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报道,近日,一名17岁女生小晟指控江西财经大学一男生对其殴打、性侵一事,引发关注。6月26日,举报人小晟称她和叶某通过网络认识,叶某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暴力殴打,“打完逼我签下‘不追究法律责任文书’,签完又强迫发生了性关系”。当小晟拒绝发生性关系时,“他就说要拔我指甲、油炸手指,要用钢管把我打得半身不遂”。2月9日,小晟称叶某在南京再次对其施暴,并强迫其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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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小晟在向南京和杭州两地公安报警后,两地警方都认为犯罪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回应。其中,南京警方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于是,小晟又向江西财经大学进行了公开投诉。6月26日,江西财大也给予了公开回应,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此起事件,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公众对此事也是意见不一,存在明显争议。那么,此起事件,到底应当如何处理呢?从已经披露的情况来看,应当有三个方面的疑问待解。
首先,警方该不该立案?值得注意的是,小晟并不只是在南京向警方报案,也在杭州向警方报案,结果,两地警方都做出了不予刑事立案的回应,且理由一致,就是犯罪事实不足以立案。
那么,小晟的报案,对方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呢?从目前小晟能够提供的证据来看,可能难以构成认定犯罪的证据链。因为,两人到一起,感觉都是双方自愿的,是双方同意见面的。特别是小晟跑到杭州与对方见面,更是只有自愿才能发生。至于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还是强迫,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才能证明。要说小晟跑到杭州不是自愿,没法证明。
事实也是,如果双方只是一次见面,且首次见面男方就与小晟强行发生关系,小晟也及时报警,刑事立案的证据就相对充足。而现在的情况是,小晟与对方多次见面,多次发生关系,且都是小晟跑到杭州,到底是自愿还是被胁迫,就无法认定了。如果不是自愿,为什么还要与对方见面呢?为什么还要多次去杭州呢?为什么不及时报警呢?
正是因为如此,警方才没有办法依据小晟单方面的报警就刑事立案。即便立案,对方只要坚持不承认强行与小晟发生关系,警方就没有任何理由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予立案是比较理性的处理方式。除非小晟可以提供可以证明对方犯罪的证据,否则,立案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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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强奸犯罪不予立案,故意伤害是否可以立案?从小晟能够提供的证据来看,强奸犯罪的取证难度很大,但是,如果小晟手中确实有签订的“不追究法律责任文书”,以及对方带有威胁意味的微信留言,倒是可以在故意伤害方面立案调查。
而从实际操作来看,南京警方也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就是说,对男方的故意伤害,可以立案。如果经过调查,男方的伤害手段、伤害行为十分严重,且确实说过诸如“拔指甲、油炸手指,用钢管把对方打得半身不遂”等威胁语言,警方就可以与“不追究法律责任文书”等紧密结合起来,对男方实施惩罚。如果情节严重,也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假如警方在对男方立案调查时,获得了男方强奸的罪证,也是可以对其进行强奸犯罪刑事立案的,就要看男方会做出怎样的交代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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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江西财经大学如何处理?小晟在两地警方都不立案的情况下,转向给男方所在学校投诉,做法上没有错。毕竟,男方是江西财大的学生,理应让学校知情,也理应请求学校帮助。但是,指望学校在警方没有拿出调查结果的情况下,就让江西财大先行处理,也是不现实的,更是不可取的。
对此,6月26日,江西财经大学发布情况说明。说明称,近日,网传一起涉我校2025级学生叶某某与校外人员的舆情,学校高度重视。目前南京警方正在调查,学校将依据警方调查结论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应当说,学校的回应是客观、理性、合理的。在警方没有给出调查结论前,学校是没有依据对学生给予处理的。只有在警方的调查结论出来之后,学校才能依据男生的问题轻重,给予处理。学校也明确表态,会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的。至于给予什么样的处理,必须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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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此起事件如何平息,一切需要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至于能不能刑事立案,也要看警方的调查结果。学校如何处理,更要看警方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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