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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2019年7月,河南鹤壁市淇县。
瓜农庞某承包200余亩地种植西瓜,时值成熟期,附近常有村民骑车进地偷摘。7月29日上午,村民宋某及其女儿驾驶电动三轮车驶入瓜田,采摘了七八个西瓜装车准备离开。
庞某发现后大声喝止,宋某加速欲逃,庞某追上去伸手拉拽电动车尾部试图阻止。拉扯中三轮车失衡侧翻,宋某及其女儿倒地,女孩膝盖及手臂轻微擦伤、少量出血,无骨折及内脏损伤。
宋某当即报警称被殴打。民警到场调解,鉴于庞某"造成轻微伤",当场要求庞某赔偿宋某方医疗费300元。庞某怕事态扩大,当场微信转账300元,宋某出具收条。
此事经网络曝光后引发巨大争议。鹤壁市公安局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复核:
宋某进入瓜田私自摘瓜,属盗窃行为(治安违法),处行政拘留3日;
庞某当场制止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属于自助行为/制止不法侵害,未超出必要限度,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初处理此案的涉事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宋某家属将300元退还庞某。
燕子姐有话说:
偷瓜是违法的,追贼制止是正当的,结果一开始竟让受害者赔钱,这寒了多少老实人的心!好在最后纠偏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和稀泥式的执法,才是最伤民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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