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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金某于2002年7月16日入职东某集团,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2020年9月16日10点30分左右,金某在办公室当众对其同事孙某某进行了谩骂、侮辱和威胁,称其“你太骚了”。后在行至走廊内时仍重复喊叫上述内容。
金某返回办公大厅后,又当众大声斥责孙某某“人品有问题”。
公司认为,金某所使用的词“你太骚了”,含义为“举止轻浮、作风下流”,所使用的上述词汇对女性极其不尊重,带有攻击性和侮辱性。
金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工作态度恶劣,与公司内人员或客户争吵、辱骂或冲撞。
根据《员工行为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金某的上述违纪行为,已达到严重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程度。
公司以此为由与金某解除劳动合同,于2020年9月22日向金某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金某不服,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2,856元,遂引发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金某在办公场所对女同事说“你太骚了”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审判决: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驳回金某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金某无理由在办公室当众对其同事孙某某进行了谩骂、侮辱和威胁的行为违反了单位《员工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造成严重的后果。
2020年9月22日经心理健康测试,孙某某测评总分及各项目分数均超过规定阳性项目分值,显示有意义,需予疏导、干预,且孙某某已离职。
公司依据单位的员工行为规范解除了与金某的劳动关系,该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驳回金某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
提起上诉:“骚”字代指古代诗歌或文化,不构成侮辱
金某上诉称,其不存在辱骂、侮辱和威胁孙某某情况事实。“你太骚了”中的“骚”字解释应当为指《诗经》和《离骚》,代指古代诗歌或文化。
公司答辩称,作为男性的金某在办公场合大声说女性同事“你太骚了”属于辱骂和贬低,这是一种社会普遍认知,金某行为属于禁止类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审判决:金某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合法
二审法院认为,证据可以证明金某存在无理由在办公场所当众对同事孙某某进行辱骂、威胁的行为,且金某的上述行为已对公司员工孙某某造成严重的后果。
经心理健康测试,孙某某测评总分及各项目分数均超过规定阳性项目分值,需予疏导、干预。金某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员工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
金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男性在办公场所大声对女性说“你太骚了”等语言,该行为显然有违公序良俗。
故公司与金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2年12月13日
案号:(2022)辽01民终8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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