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5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这次《实施意见》的修订一方面与《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保持衔接,另一方面及时汲取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优化出租汽车经营各环节、全链条监管。
(一)修改的内容。一是结合《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巡游车经营期限届满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作出准予继续经营、责令整改、核减车辆经营权等处理决定。二是为理顺巡游车、网约车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两个业态融合、协同发展,明确探索实行网约车政府指导价。三是针对巡游车行业发展的困境,结合出租汽车“交通强国”试点任务,明确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开展网约经营,合理确定抽成比例,加强品牌创建,提升竞争力,增加群体收入。
(二)增加的内容。一是针对网约车车辆转包分包造成权利主体多、经营链条长、管理服务权责不清晰等问题,明确网约车车辆所有权人应当履行车辆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规范经营等责任,不得将车辆直接打包或者变相打包转租第三人经营,逃避经营管理责任,规避经营风险。二是细化明确车辆退出机制,便于科学、精准调整运力。三是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清理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驾驶员,守牢安全驾驶责任。四是增加网约车聚合平台内容,促进网约车全链条监管。
(三)删除的内容。一是结合现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删除了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的有关规定。二是2022年昆明市巡游车运价进行调整,删除了巡游车与油价的价格联动机制,本次修订同步删除。三是考虑到《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均有明确规定,结合立法技术规范,删除了平台、车、人准入的具体条件规定。
![]()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网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