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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从全市2025年以来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案例中筛选出4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筑牢、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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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宝安区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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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9月,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宝安区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疑似危险化学品的“工业酒精”。执法人员在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对“工业酒精”进行了抽样取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化学品危险特性鉴定,并当场向宝安区某化工有限公司发出了《现场检查记录》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鉴定,宝安区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工业酒精”主要成分为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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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宝安区某化工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宝安区某化工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15000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596元,合计罚没人民币129596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有毒等危险特性。本案当事人出于利益考量,在无相关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向客户销售无化学品安全标签、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无厂家信息的甲醇,同时也未按要求向客户告知甲醇的安全风险与储存、使用注意事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本案的严肃查处,警示相关商家,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遵守法律“红线”,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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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龙岗区洪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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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8月,龙岗区执法人员发现横岗街道一处山边窝棚内存放了165桶疑似危险化学品(约8公斤/桶),初步判断为有机溶剂。经查,该处山边窝棚属于洪某所使用,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洪某于2025年8月7日前整改完毕,并现场委托抽样送检。经检测,该批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属于易燃液体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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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洪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洪某作出人民币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内,这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本案中,当事人将大量危险化学品随意堆放在山边窝棚,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条件,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本案的查处警示相关生产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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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龙岗区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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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4月,龙岗区执法人员对宝龙街道一工业园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某化工有限公司在该工业园一偏僻平房内存放了涂料制品类危险化学品,含色母、树脂漆和成品色漆等约2300余升,未采取通风、防爆、防静电等安全措施,在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11.3.2条、《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4.2.1条通风换气要求以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9.3.1条等规定的仓储空间内存放涂料制品类危险化学品,其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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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龙岗区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龙岗区某化工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涉及防火、防雷、通风、堆放间距等多方面技术要求。本案中,涉案企业在不符合多项强制性标准的仓储空间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忽视了储存条件合规性对安全的关键作用。本案的严肃查处提醒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储存安全管理,杜绝因储存方式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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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坪山区某生物科技公司涉嫌非法“小化工”生产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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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9日,接巡查线索,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区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对石井街道一处老旧民房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经现场核查,坪山区某生物科技公司在该民房内疑似从事非法“小化工”生产活动,现场存放氢氧化钠、工业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共计56.75公斤,以及部分化工制品半成品。同时,另有1台未投入使用的反应釜及多套不明生产装置设备。执法人员现场固定留存相关证据,当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并对现场全部危险化学品实施安全转运、专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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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坪山区某生物科技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涉嫌从事非法“小化工”相关活动,存在较大安全事故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活动并依法取缔,对涉事房屋出租方开展警示约谈。
典型意义
非法“小化工”窝点多藏匿于老旧厂房、城中村、民房等偏僻场所,普遍存在安全设施缺失、安全管理空白等突出问题,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与公共安全。本案依法取缔,从源头消除存量安全隐患,杜绝同类违法活动反弹回潮风险,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严禁未经许可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勿心存侥幸触碰安全生产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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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nd
▌创编: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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