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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9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程纪儒走进上海市黄浦区卢湾一中心小学,以“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和“《民法典》之法治故事会”为主题,为孩子们带来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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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你们觉得毒品离我们的生活远吗?”
课程一开始,程纪儒副庭长就抛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屏幕上出现了一张张伪装成零食、玩具的毒品照片——网红软糖、奶茶粉、跳跳糖、卡通贴纸、“上头电子烟”……孩子们瞪大了眼睛,发出阵阵惊呼:“原来这些也能是毒品!”
“今年的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是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程纪儒副庭长告诉同学们,毒品可能就藏在校园周边的“三无”零食和陌生人的馈赠里。他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并送上了“防毒保命四准则”——
➤不好奇——来路不明的零食、饮料、小物件,坚决不碰不吃不尝试;
➤不接受——陌生人给的任何东西,果断拒绝;
➤不离视线——食物饮品离开视线后,坚决不再食用;
➤不独处——不单独和陌生人去偏僻地方,遇到危险立刻跑向人多处求助。
“如果发现涉毒线索,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或者拨打举报电话。这是我们每位公民的责任!”程纪儒副庭长叮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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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谁能告诉我,不满8周岁的小朋友,法律上叫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能不能不经爸妈同意,用1万元打赏主播?”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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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就像一本藏在你们书包里的‘超级魔法手册’。”在互动问答间,程纪儒副庭长用生动的比喻引出话题。他从三个“法律身份”讲起——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到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把专业术语变成了孩子们听得懂、记得住的小标签。
“原来我现在是‘限制’版的,买文具可以,大额消费还得靠爸妈!”一位同学恍然大悟。
随后,程纪儒副庭长用四个发生在校园和生活中的真实司法案例,带孩子们继续探索《民法典》的世界: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体育课上受伤,学校要赔吗?
案例中,学生小明在体育课的训练中不慎受伤,由于事发前学校已开展相关安全教育,事发后体育老师处理得当,法院判决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依法无需赔偿。
小贴士:日常活动注意安全,受伤了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
课间打闹惹了祸,谁来赔?
案例中,小王和小罗在课间玩闹时的“武打动作”误伤了同学小何,导致小何门牙摔断,法院判决小王和小罗的双方监护人共同赔偿。
小贴士:课间不追逐、不打闹,注意安全,保护别人也是保护自己。
在“鬼屋”玩耍填了免责声明,受伤还能赔吗?
案例中,未成年人小范在“鬼屋”玩耍时受伤,“鬼屋”经营方以小范签了免责声明为由拒绝赔偿,法院认为“鬼屋”经营方没有严守安全底线,免责声明不是“挡箭牌”,判决经营方需承担大部分责任。
小贴士:诚信告知年龄,进入高风险娱乐场所需有监护人陪同。
“吃瓜”“八卦”惹了祸,要不要负责?
案例中,中学生小李在社交平台上发帖求同学小林的“瓜”,同校的小赵跟评造谣小林是“海王”,小李未删评并任由帖子发酵,对小林的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困扰,法院判令两人公开道歉并赔偿。
小贴士: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心由“吃瓜群众”变“被告”。
最后,程纪儒副庭长送给同学们三句话:
民法典是一张“安全网”,守护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勇敢对欺凌说“不”!
民法典是一面“照妖镜”,谁做错了事,谁就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是一本“行为指南”,教会我们对自己负责,对他人友善。
“今天学到的故事,回家讲给亲朋好友听,咱们一起做‘小小民法典宣传员’!”
一堂课的时间虽然有限,却在孩子们心中播下了法治与禁毒的种子。黄浦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法治副校长”机制为纽带,深化“送法进校园”常态化普法工作,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为青春织密“安全网”。
来源:上海黄浦法院
编辑: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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