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想种点罂粟喂牛,觉得牛吃了能防病,真不知道会犯法啊!”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范某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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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宣判,范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范某听信偏方,以为罂粟可以给牛治病,便将罂粟籽撒在了自家的蚕豆田里。这些罂粟和蚕豆苗一起“茁壮成长”,范某还像照顾普通庄稼一样,对它们进行施肥、灌溉。
2026年2月,公安机关在进行社会面巡逻防控时,发现了这片隐藏在蚕豆田里的“毒苗”。经现场铲除并清点,范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共计847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范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范某系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范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范某的初衷看似荒诞,背后却反映出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种植少量罂粟不犯法”“罂粟能给牲畜治病、当菜吃”的严重误区。
误区一:种来喂牛、当菜吃,不拿去卖不犯法。
检察官说法: 错!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即便种植数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种植目的不影响定罪,只要明知是罂粟而种植,就是违法!
误区二:不知道这是罂粟,不知者无罪。
检察官说法: “不懂法”不能作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公民有义务主动学习和遵守法律。对毒品原植物缺乏认知,属于主观上认识错误,不影响法律对行为的定性。
误区三:罂粟做药、喂牲畜有奇效。
检察官说法: 毫无科学依据!罂粟是提取海洛因等毒品的主要来源,长期给牲畜喂食不仅不能防病,反而会导致牲畜成瘾、肉质受损,最终危害人体健康。所谓“偏方”,实是“毒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持有毒品原植物等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楚雄政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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