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山河人民法庭上演暖心一幕。当事人小林拿着鲜红锦旗来到法庭,专程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这一幕,源于一起波折不断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2024年初,李某通过线上电子渠道,为自己购置了一份人身保险。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12月26日,李某因肺癌不幸离世。悲痛之余,家属依照保险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你这有‘既往症’,不符合赔偿条件,不要再来了。”可保险公司却以投保前存在“既往症”为由,拒绝赔付。
小林是投保人李某的直系亲属。亲人离世已然令人悲痛,理赔维权又屡屡碰壁,让小林一家身心俱疲、倍感无助。在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林便将某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诉至双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身故保险金、住院津贴等各项损失共计105130元。
面对这起涉民生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全部卷宗,逐条核对双方证据,精准梳理案件争议核心。庭审及核查过程中法官发现,保险公司始终未能拿出有效证据,证实李某投保前已确诊相关病症。与此同时,针对案件涉及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也无法举证,证明工作人员在电子投保环节,已向投保人尽到充分提示、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
据此,法院依法认定,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赔的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身故保险金104250元、住院津贴880元,合计105130元,并由保险公司承担该案绝大部分诉讼费用。
“亲人离开心里本就难受,理赔又四处碰壁,多亏了法官秉公裁决,帮我们讨回了公道!”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家属难掩激动。为表达全家人的诚挚谢意,他们将感激之情寄于锦旗,亲手送到法官手中。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的信任;一份判决,彰显着司法的担当。下一步,双阳法院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以扎实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来源: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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