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帮单位造假,反被上级当众殴打!”辽宁大连,中山区住房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在编职工姜先生(1985年生),2026年1月23日在单位办公室,因拒绝将已自行解决的群众投诉督查回复篡改为“单位介入督促解决”,遭中心副主任李某掐脖踹倒、部门负责人孟某辱骂。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认定李某殴打致姜先生腰部损伤等,罚款1000元;孟某及姜先生均无证据证明互殴,不予处罚。事后单位要求姜先生工伤申请中承认“上班打游戏”才予盖章,目击者拒作伪证遭解聘。
(案例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澎湃新闻等,人物均为化名)
![]()
姜先生2008年考入大连市中山区住房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是有正式编制的公职人员。近年在下属供热中心专职负责群众供暖投诉件的接收、回访及向上级督查部门回复工作。
这类工作看着琐碎,实则敏感——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考办转办的《督查通知单》,回复内容要存档备查,是考核各单位履职情况的核心依据。
2026年1月22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考办向供热中心转来督查通知单,投诉内容是:某小区居民反映地暖不热,供热公司关阀后要求其交100元手续费才肯重新开阀,希望解决。
姜先生按流程电话回访投诉市民。当天下午4时53分,回访录音清楚记录市民的话:没事了,已经解决了。
原来是市民自己联系供热公司把问题解决掉了,住建部门并未介入。姜先生依实填写初稿,准备按程序上报:该投诉在部门介入前已由市民自行化解。
第二天上午,中心副主任李某来到姜先生办公室,跳过部门临时负责人孟某,直接要求姜先生修改昨天那份督查回复,把“市民自行解决”改成“我单位介入后督促涉事企业妥善解决”,并加上单位惯用的格式化套话。
姜先生当场拒绝,给出两点理由:第一,改后的内容与回访核实的事实不符,属于谎报督办件办理情况,违反工作纪律;第二,李某越级直接向他布置工作,程序不规范。
李某听后没再坚持,转身离开,不久,部门负责人孟某过来,也劝姜先生按李某意思改,姜先生再次拒绝,重申不能违背事实造假。
![]()
据姜先生陈述及一名在对门办公室工作的外聘目击者证言:拒绝修改后,李某折返,与孟某一起再次施压,双方言语升级。
李某突然掐住姜先生脖子将其往门外推,姜先生挣扎过程中被李某一脚踹倒在地,后背压在办公室一把塑料扫把柄上,孟某在旁被人拉住,仍对姜某进行辱骂。
目击者称,他起初害怕,在配合警方第一次询问时刻意说“没看到李某打人”。后来良心不安,于2026年3月主动到派出所更正证言,确认看到李某掐脖、踹人。
同月,这名在单位工作8年、原定4月续聘的外聘人员被通知不再续聘,予以解聘,他认为是因不肯配合作伪证而遭报复。
2026年6月8日,当地警方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与姜先生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李某殴打姜先生,造成姜先生踢伤、腰部损伤、皮肤裂伤等,决定给予李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出具两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无证据证明孟某参与殴打姜先生,也无证据证明姜先生殴打李某或孟某,故均不予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单位中山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领导不可能先动手”,李某已对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复议结果尚未作出。
医院《病历》记载:姜先生被诊断为被人殴打致踢伤、腰部损伤、手部指伸肌腱损伤、皮肤裂伤、腰椎间盘突出、牙震荡等;处理意见注明伸肌腱断裂需支具固定,必要时手术。
2026年2月26日,姜先生将自行撰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发送给单位综合室工作人员刘某,表中受伤经过写明因与领导就投诉答复件修改问题产生分歧,遭副主任李某殴打致伤。
两三小时后,刘某微信发回一份修改版,姜先生发现关键一句被改为,“领导发现我在工作期间用手机玩游戏,双方发生争执”。
单位暗示:按此版本签,单位就配合走工伤程序;不签就不盖章,姜先生拒绝签字,他认为这不仅歪曲事实,更等于变相迫使他自认违纪,为日后处分留下把柄。
截至目前,其工伤认定因单位不配合陷入僵局。
孟某称:姜先生回复格式不对被退回,他不改反而在工位玩手机游戏,领导让其先工作才起冲突,是姜先生先动手冲孟某、拿扫把打李某,李某才将其分开时误伤。
中山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王某称:多名在场同事看到姜先生打游戏,是他先情绪激动冲向孟某和李某;所谓虚假回复只是格式套话调整,非捏造事实。
而姜先生手握的回访录音、原始工伤申请书、处罚决定书,构成与单位说法截然不同的证据体系。目前事件仍在工伤认定程序及可能的纪检监察调查中。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
第一,履行工作职责遭暴力伤害,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单位不得胁迫职工签署不实材料。
第二,公职人员要求下级在督查回复中虚构“单位介入解决”,涉嫌违反政务处分相关规定;殴打下属已构成治安违法。
第三,要求知情人作伪证、因说实话解聘外聘人员,分别涉嫌妨害司法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对此,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