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猥亵儿童上诉案顺利结案。该案一审以“情节恶劣”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经二审辩护,法院全面采纳核心辩护意见,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实现量刑大幅调整。
01案情概要
2025年1月,X某因在公共场所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其行为构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法定刑,结合其坦白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X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作为其二审辩护人,提起上诉。
02辩护难点
接受委托后,审是刑辩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案卷材料,研判认为本案实现量刑突破存在三重核心阻力:
裁判惯性阻力: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即等同于情节恶劣”的惯性认定思路,一旦落入加重处罚档位,定量刑起点即为五年,从实体层面突破难度极大;
政策尺度阻力:猥亵儿童属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司法政策整体从严把握,常规从轻、减轻情节的量刑核减空间十分有限;
事实增量阻力:一审已对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情节作出评价,仅依托既有事实与情节难以实现大幅量刑调整,必须从法律适用的核心逻辑上找到破局点。
03辩护思路
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审是刑辩律师团队从法律适用、人身危险性、悔罪表现三个维度构建完整辩护体系,积极与检察机关、二审法院沟通法律意见,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厘清法定边界:不适用“情节恶劣”
结合本案客观事实,审是刑辩律师团队从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三个层面逐一论证:本案虽具备“公共场所”这一从重因素,但其手段、后果、主观恶性均未达到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匹配的恶劣程度。一审法院在量刑起点(五年)的确定上,未能为后续的从宽情节留出足够的裁量空间,导致刑罚过重。
落实个别裁量:兼顾人身危险性与人道主义
针对当事人身患终末期肾病、需每周三次血液透析维持生命的客观事实,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提出,量刑应当贯彻刑罚个别化原则,综合评估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与再犯可能性。该疾病从根本上限制了当事人的行动能力与社会活动范围,其再犯风险显著低于普通犯罪主体,该情节应当在量刑中予以充分考量,体现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
考量新增情节:认可积极悔罪的修复价值
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及家属积极筹措资金,主动表达向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的意愿。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提出,该行为是当事人真诚悔罪、主动承担责任的直接体现,有利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符合修复性司法理念,属于二审阶段新出现的酌定从宽情节,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评价。
同时,审是刑辩律师团队统筹全案各项从宽情节提出,一审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实质上未能充分体现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的从宽价值,整体量刑明显失衡。
主动对接检察环节,推动形成共识
刑事二审案件中,检察机关的意见对裁判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在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审是刑辩律师团队主动与二审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当面陈述辩护逻辑与法律依据,就本案的核心争议充分交换意见,并同步提交类案裁判参考,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客观审查案件量刑尺度。
经充分沟通与独立审查,检察机关初步认同我方提出的“量刑偏重”观点,并最终在庭审中正式出具了与辩护核心意见一致的检察意见。
04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X某的猥亵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强制程度较低,未使用恶劣手段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若适用“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规定,将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故全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不构成 “情节恶劣”。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改判被告人X某有期徒刑二年。
![]()
![]()
刑事辩护绝非对不法行为的纵容与开脱,而是通过专业的法律检视守住罪责刑相适应的底线,真正实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这既是法律赋予每一位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也是维护司法公正、避免机械司法的应有之义。
本案的改判,不仅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与其行为危害相匹配的刑罚,也进一步明晰了同类案件中加重情节的认定标准,体现了司法的严谨与温度。
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深耕刑事诉讼领域,专注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精细化辩护,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实现司法公正。
主办律师——赵紫辰
![]()
律所职务:刑事辩护团队精英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房产纠纷
执业宣言:让权利得以维护,让辩护更有温度。
执业特点:热情亲和 敏锐容达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