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人心隔肚皮”,谁能想到网上竟冒出一种荒谬绝伦的论调,声称只要女方死活不愿意,强奸这事儿根本成不了,非得拳脚相加动用暴力不可。这种话听着耳熟吧?大约21小时前,网友“清风予我”就发了这么个帖子,硬生生把犯罪手段窄化成只剩打架斗殴一种。咱今儿就掰开揉碎了聊聊,这种想法到底险恶在哪儿。
翻开《刑法》第236条,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强奸罪的定罪核心压根不是有没有见血,而是“违背妇女意志”。施暴者用的招数多了去了,岂止动手打人这一出?仗着身强力壮把人堵在死胡同里,拿捏着别人的软肋威胁要砸饭碗、毁清白,这叫胁迫。人家姑娘吓得魂飞魄散,不敢吭声,难道这就算心甘情愿?简直滑天下之大稽。更别提那些下三滥的勾当,趁着姑娘喝得烂醉如泥,偷偷摸摸下药,等人家睡得死沉,或者冒充人家男朋友去占便宜,这些情况下受害者连意识都模糊了,拿什么去反抗?这不叫趁人之危叫什么?
总有人站着说话不腰疼,指责受害人事发时没拼命挣扎。人之常情懂不懂?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谁敢保证自己能像武松打虎?吓得浑身僵硬、大脑一片空白才是本能反应。保命要紧啊!刀架在脖子上,谁还敢大声呼救?法律可不是这么不讲理的东西,办案人员看的是全盘证据,事前怎么拒绝的,事后是不是立马报警了,身上的伤痕、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哪一样不是铁证?难道非要拼个你死我活才叫被强迫?真要那样,命都没了要清白有何用。
别以为熟人就安全,亲戚朋友、顶头上司,这些披着羊皮的狼最会钻空子。利用信任降低你的防备,再拿地位权势压你一头。今天聚会喝了酒,杯子离开了视线,那酒还能喝吗?敢情把命交到别人手里才算心大。女孩子出门在外,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交朋友得留个心眼,觉得不对劲赶紧撤,别顾忌什么面子,面子能当护身符使吗?遇到纠缠不清的,大声拒绝,找人求救,留好聊天录音,这些可都是日后翻盘的底牌。
男同胞们也得掂量掂量,别拿“欲擒故纵”当借口掩饰自己的放肆。“不”就是终止符,没商量。感情里闹别扭归闹别扭,要是事后因为钱财纠纷反咬一口,法律也不是吃素的,诬告陷害罪同样伺候。做人得有底线,尊重别人的身体,才是顶天立地的汉子。万一真不幸遇上了歹人,千万别急着洗澡换衣服,现场一根头发丝都是将罪犯送进大牢的钥匙,第一时间报警验伤才是正道。
说到底,身体是自己的,愿不愿意自己说了算。莫让那些偏颇的言论蒙了眼,看清这些魑魅魍魉的真面目,守好自己的底线,别给坏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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