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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四川伟宇络普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通报显示,该公司未依法报批铁铬储能电站(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行政处罚罚款35600元。
该公司于2025年7月起在四川伟力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铁铬储能电站(试验)项目,并于同年10月建成,安装有电堆48个、电控装置1套、过滤装置4套及相关电缆线路若干。
原文如下:
四川伟宇络普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市环罚〔2026〕1号
被处罚对象:四川伟宇络普能源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EPGEXN9U
法定代表人:江淑平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5年7月起在四川伟力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铁铬储能电站(试验)项目,并于同年10月建成,安装有电堆48个、电控装置1套、过滤装置4套及相关电缆线路若干。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铁铬储能电站(试验)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该公司未依法报批铁铬储能电站(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结果:罚款叁万伍仟陆佰元(¥356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15日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
来源: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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