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来回答。
一个11岁的男孩在学校被12名“祖国的花朵”殴打,事后校方认定是“互殴”!12个打一个是互殴?校长你以为那个男孩是叶问啊?叶问一身武功也只敢打十个,人家11岁的小男孩1V12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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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令人愤怒到极点。
整件事情离谱的地方不止这点。我们来看看目前已知的相关报道。
【自2025年年底开始,就读于九江市永修县外国语学校的王某,便成了同校部分学生的“靶子”。在长达一两个月的时间里,他在学校的餐厅、图书馆、教室门口乃至足球场等多个角落,反复遭到同学的辱骂、推搡、扇耳光和围堵。由于长期处于恐惧之中,王某甚至两次产生过轻生的念头,但他始终不敢告诉家长。直到2026年1月13日,王某放学回家后情绪极度反常,在母亲汤女士的反复追问下,才断断续续地说出当天被同学扇耳光、踢踹的遭遇。】
看到没,这就是典型的校园霸凌,这群“祖国的花朵”,一旦找到一个好欺负的“靶子”,就会想尽各种办法折磨对方,以彰显自己的“厉害”。
这么长时间的霸凌,校方视而不见,直到被霸凌的王某有了轻生的念头,向母亲寻求帮助,母亲才知道真相。这不是做母亲的失职,而是霸凌者的一贯手段:你敢告老师,告家长,下次打的更狠。
看到这里有读者肯定会疑问:有没有可能王某也没告诉老师,所以学校也不知情呢?那我告诉你,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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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真相的汤女士连夜赶到学校调取监控,并在随后的调查中,从最初的两三名打人者一路追问,最终确认共有12名学生在教室参与了对王某的围殴。1月19日,校方公布调查结果,对这12名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全校通报批评,并要求他们当面道歉。随后在1月29日,经辖区派出所调解,12名涉事学生的家长共同赔偿了王某家属1万元(包含检查费、治疗费、营养费及慰问金),双方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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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没,曾经有12个人参与对王某的围殴,还是在教室!学校怎么会不知情?发生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不通知王某家长?
至于后续的“调解”,你说不是和稀泥谁信?
【本以为事情就此平息,但王某的心理创伤却在寒假期间急剧恶化。他出现了严重的怕光、拒食、躲藏等应激反应。2026年3月,经江西省儿童医院检查,医生证实王某此前已有两次自杀念头。4月27日,王某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被正式确诊为抑郁症发作、焦虑状态,并伴有严重的睡眠障碍。由于心理创伤过重,王某目前已无法正常上学,只能辍学在家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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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平息?天天上学都会遇到打自己的那些人,谁受得了?而且有没有监护人24小时贴身保护,谁知道孩子在学校会遭遇什么报复?不敢想象。
【面对孩子被毁掉的童年,家长再次找到校方要求重新界定事件性质并从严处置。然而,校方给出的最新回应却让事件陷入了巨大的争议。校方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派出所的笔录,1月13日的冲突是对方言语挑衅在先,而王某在被挑衅后主动找来不锈钢管闯入对方教室挥舞,进而引发了肢体冲突。警方结论认为,王某每次冲突都是首先动手,因此不能单方面认定为霸凌,而是“互殴”。此外,因涉事学生均未满12周岁,达不到送专门学校矫正教育的法定年龄,校方目前仅能提供校内心理辅导并协助办理转学手续。】
到这里才知道校方的“底气”来源。
原来,被长期霸凌的王某实在受不了,开始反击,然后被12个人围殴。
长期霸凌王某就得受着?一旦还手就是“互殴”?
实在令人费解。
夏老师认为,这种简单粗暴的“互殴”定性,不仅掩盖了校园欺凌的本质,更埋下了极大的隐患,极易助长校园内的暴力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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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核心,在于力量优势方对弱势方长期的、反复的侵害。在这起事件中,12人围堵1人,双方在人数和力量上存在着绝对的悬殊。受害男孩在长期遭受辱骂与殴打后,出于绝境拿钢管反击,这完全是处于极度恐惧下的应激自保行为。将这种被迫的防卫与施暴者的主动侵害画等号,显然是对欺凌本质的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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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种机械的定性也违背了最高法的司法指导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指导性案例中早已明确指出,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不能仅仅因为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了工具反击,就简单定性为“互殴”,更不能以此来否定其防卫意图。法律不应苛求受害者在恐惧中保持绝对的理性,更不能要求他们做到“完美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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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往往会对受害者造成致命的“二次伤害”。当受害者的自保行为被混同于施暴,他们感受到的是极度的不公与绝望。本案中,男孩最终确诊抑郁症、产生自杀念头并被迫辍学,正是这种缺乏公正的处理方式所带来的惨痛后果。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做法无异于变相纵容施暴者。如果学校和相关方面为了“和稀泥”、怕麻烦而模糊是非黑白,不仅无法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反而会让他们产生“法不责众”或是“只要对方还手就是互殴”的错觉,从而在未来的日子里更加肆无忌惮。
我是夏夏回来了。今天不自我介绍,今天推荐一部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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