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核心成果:完成香港全品类资产尽职调查与遗产管理书申领,助力内地委托人顺利承接全部遗产,全流程合规高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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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与北京总部跨境家事与财富传承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香港继承法律体系与涉港文书认证规范,依托国樽双法域执业资质与跨境法律服务经验,为内地继承人提供了资产排查、文件认证、法院申请、资产过户的全链条继承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跨境家事与财富传承典型案例库,其 “内地文件统筹公证 + 香港本地司法落地 + 全品类资产并行过户”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内地与香港跨境继承事务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内地居民李先生的姐姐长期在香港独居生活,于 2025 年不幸离世。逝者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均已过世,李先生为其唯一法定继承人。因逝者未订立遗嘱,且李先生对姐姐在香港的资产规模、类别、存放机构均不知情,继承事务面临资产信息断层、两地法律规则差异、跨境文件认可等多重障碍。
2025 年 11 月 6 日,李先生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所对接至香港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跨境资产调查、双法域证据效力认定、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程序三大核心难点,香港办公室当日启动 “港京跨境家事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香港本地执业遗产承办律师负责香港本地司法程序落地,北京总部跨境家事律师负责内地法律文件梳理与公证统筹,全权代理本案全流程继承事务。
二、港京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内地法域证据构建与法律方案统筹、香港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程序落地与资产手续办理”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 2025 年 11 月 6 日 - 11 月 8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身份信息、逝者内地户籍档案、亲属关系的初步梳理,出具《内地继承资格法律评估意见》,确认李先生的法定继承人身份符合内地继承法律规定,具备申请香港遗产管理的主体基础。
香港办公室:同步对接香港遗产承办处办事规则,初步核验逝者香港身份登记信息,排查继承程序中的潜在异议风险,制定资产调查、文件认证、法院申请、资产过户四大节点的全流程时间表。
2. 2025 年 11 月 9 日 - 12 月 20 日:香港全域资产尽职调查
香港办公室:持正式委托手续与授权文件,依法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土地注册处、银行同业查询系统、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多类机构发起资产排查,全面覆盖逝者名下不动产、银行存款、证券账户、公司股权等资产类型,最终形成完整的《香港遗产资产明细清单》,彻底解决委托人跨境信息不对称的核心痛点。
北京总部:同步协助委托人调取内地户籍底档、亲属关系证明、逝者死亡证明等基础材料,完成公证前置的证据梳理与合规校验。
3. 2025 年 12 月 21 日 - 2026 年 2 月 10 日:跨境证据材料公证与转递认证
北京总部:指导委托人在内地具备资质的公证机构办理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的公证手续,严格按照涉港公证文书转递规范制作文书,确保文件形式与内容完全符合香港高等法院的采信标准。
香港办公室:对接香港高等法院认可的转递机构,完成内地公证文件的香港本地转递与效力确认;同时起草遗产管理书申请所需的本地誓章、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声明等配套法律文件,完成全套申请材料的组装、校验与格式规范。
4. 2026 年 2 月 11 日 - 4 月 28 日:遗产管理书申请与法院审批
香港办公室: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提交遗产管理书申请,全程跟进法院审批进度,第一时间响应法院提出的补充问询,完成材料补正与意见反馈。
北京总部:配合香港办公室回应法院关于内地继承顺位、亲属关系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内地继承规则的专项说明,辅助法院完成资格核验。2026 年 4 月 28 日,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颁发遗产管理书,确认李先生为逝者唯一合法遗产管理人。
5. 2026 年 5 月 1 日 - 5 月 14 日:全品类遗产过户与交接
香港办公室:持生效遗产管理书,分别对接香港土地注册处、各开户银行、证券托管机构及公司注册处,并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银行存款划转、证券账户资产过户、公司股权变更等全部手续,每日同步办理进度,确保资产交接全程可追溯。
北京总部:协助委托人核对到账资金、权属变更文件与前期资产清单的一致性,核验遗产完整性,保障委托人权益无遗漏落地。
6. 2026 年 5 月 15 日:案件结案与风险提示交付
委托人确认全部遗产接收完毕后,联合办案组向其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与《内地居民香港继承事务风险防控手册》,针对后续跨境财富规划提出书面建议,案件正式圆满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内地居民办理香港跨境继承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本地执业资源,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跨境资产信息壁垒,内地继承人无法自主查询
专业依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银行营运守则》《土地注册条例》相关规定,个人资产信息查询需持合法授权与执业资质办理
解决方案:由香港本地持牌律师依据法定程序发起合规查询,覆盖不动产、金融资产、公司股权全品类资产,实现遗产的全面摸排,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资产流失。
2. 两地无遗嘱继承规则差异,法定顺位认定标准不同
专业依据: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 73 章)、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双法域律师联合核验继承资格,对照香港法定继承顺序确认申请人顺位,结合内地亲属关系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继承人身份同时符合两地法律认定标准,排除后续权属争议风险。
3. 内地法律文件跨境认可程序复杂,易出现形式瑕疵
专业依据:司法部《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香港高等法院境外证据采信规则
解决方案:采用 “内地公证 + 香港转递” 的标准化认证流程,由具备资质的公证机构出具文书,经法定转递程序完成香港本地效力确认,确保所有证据文件完全符合法院受理的形式要件。
4. 遗产管理人资格审查严格,举证要求高
专业依据:香港《遗产承办及管理条例》(第 10 章)关于遗产管理人委任的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全面梳理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出具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专项声明,配合香港本地律师见证的誓章文件,完整证明申请人的唯一性与合法性,有效缩短法院审批周期。
5. 多类型资产过户规则分散,办理流程差异大
专业依据:香港《土地注册条例》(第 128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条例》中关于资产权属变更的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针对不动产、金融资产、公司股权分别制定专项过户方案,由本地律师对接对应机构同步推进,统筹各环节办理周期,实现多品类资产过户的高效并行办理。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香港地区法律
1.《无遗嘱者遗产条例》(香港法例第 73 章):明确无遗嘱情形下的法定继承顺序,规定未婚无子女、父母已故的,兄弟姐妹为对应顺位的法定权利人。
2.《遗产承办及管理条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规范遗产管理书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及遗产管理人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3.《土地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 128 章):规定不动产继承过户的登记程序与材料要求。
4.《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范个人资产信息查询的合法流程与授权要求。
(二)内地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明确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为亲属关系认定提供内地法律依据。
2.《公证程序规则》:规范涉港公证文书的出具标准与办理流程。
3.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转递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内地公证文件在香港使用的法定转递程序。
(三)内地与香港跨境司法协作安排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2.《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法律服务合作相关规定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香港办公室多年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持有香港资产的内地居民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提前订立合规遗嘱:建议提前订立符合香港法律形式要求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意愿与遗产执行人,避免无遗嘱继承带来的程序繁琐、周期漫长与潜在权属争议。
2.做好资产与文件留存:妥善保管香港资产的权属凭证、账户信息,同步留存亲属关系证明、身份文件等材料,减少后续继承程序中的信息核查与证据补正成本。
3.尽早委托双法域专业团队:跨境继承涉及两地法律规则差异与多机构办事流程,发生继承事由后应及时委托具备香港本地执业资质与内地跨境家事服务经验的联合团队介入,避免因程序不熟悉导致资产流失或周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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