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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朝阳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法官薛琪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优势,一次性高效化解了三起种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场达成和解,被告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自愿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三名被告均为本地种植农户,先后在原告张某经营的农资店购买农作物种子。原告依约完成交付后,当年田间作物长势不佳、收成减产,三名被告认定是种子质量存在问题,数百元的货款便一直拖欠不付。原告多次上门、电话催讨均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清楚了纠纷脉络。三案标的额都不大,事实清晰明了,双方也没有尖锐的对立矛盾,核心症结是农户因收成不佳产生的抵触情绪没有得到疏导。如果直接开庭裁判,既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也容易让小隔阂变成大矛盾,不利于基层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因此她决定同步开展庭前调解,把双方约到调解室当面沟通。
“法官,我们种了半辈子地,那年的苗长势明显不对,产量差了一大截,不是种子的问题还能是什么?这钱我们没法给。”刚一落座,几名被告就道出了憋了许久的委屈。
承办法官安抚住大家的情绪,缓缓开口:“大伙的心情我完全能理解,面朝黄土背朝天忙活一整年,收成打了折扣,换谁心里都不好受。但咱们解决问题得讲法律依据,大家当年觉得种子有问题,有没有留存种子样品?有没有找专业机构做过质量检测?”几句话问完,几名被告都摇了头。事情过去较久,也没有任何质量检测报告,仅能靠口头陈述主张权利。
承办法官顺势把举证规则讲得通俗易懂:“按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你们认为种子质量不合格,就要拿出对应的证据。现在没有有效证据支撑,即便正式开庭审理,拒付货款的理由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到头来不仅要付清全款,还要耗费更多时间和精力。”
讲透法理之后,她又转头做起原告的协调工作:“农户靠天吃饭确实不容易,一年收成受了影响,生活上也有难处。都是乡里乡亲,常打交道,你这边能不能适当体谅,做一点让步?”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原告体谅农户的实际损失与生活困难,自愿对两名被告的欠款予以酌情减免;剩余被告也认清了自身的法律义务,当场足额付清了全部货款。三起案件全部当场履行完毕,原告满意地提交了撤诉申请,纠纷得到了彻底化解。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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