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金,最高能设多少?太高会不会被法院调低?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协议里的违约金,最高能设多少?法院会不会调整?针对股权转让协议里的违约金,最高能设多少,法院会不会调整的问题,结合民法典及最高院的裁判规则,核心要点如下:第一,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法定上限,你可以自由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哪怕约定总价款的30%、50%,约定本身都是有效的,不是说超过某个比例就无效。第二,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要求法院调整,一般来说,超过实际损失的30%,就会被认定为过高,法院会调低。第三,股权转让的损失不止利息,还包括股权增值/贬值损失、交易机会损失、交易成本等,实际损失可能很高,所以合理的高违约金,法院也会支持。第四,约定违约金要合理,别太夸张,同时要留存好损失的证据,才能避免法院调整。
一、首先,法律不限制违约金的上限,你可以自由约定
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股权转让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不然就无效?这完全是错的!法律根本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做任何的强制性上限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是你们双方自己意思自治的范畴,你想设多少,都可以,只要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对方同意,这个约定本身就是合法有效的。
比如,你可以约定,对方违约的话,要赔你总价款的30%,甚至50%,只要对方签字同意了,这个约定本身就没问题,不是说超过20%就无效了,法律根本没有这个规定。
二、但是,过分高的违约金,法院会调整
不过,不是说你设了多少,对方就必须给多少,如果对方觉得这个违约金太高了,他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调整。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什么叫“过分高于”?最高院的规则早就明确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违约金,超过了对方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的1.3倍,那法院就会给你调低,调到损失的1.3倍以内。
三、注意:股权转让的损失,不止利息,还有这些
很多人以为,损失就是资金占用的利息,比如按LPR算的利息,那违约金超过利息的1.3倍,就会被调?这是大错特错!股权转让的损失,比普通的借贷、普通的买卖,要大得多,你的实际损失,可能远不止利息:
1.股权的价值损失:比如,你本来要把股权卖给对方,结果对方违约了,你后来再卖给别人,因为市场变化,股权的价格跌了,这个差价,就是你的损失。
2.交易机会的损失:你本来拿到股权转让款,要去做别的投资,比如买别的资产、投别的项目,结果对方没付钱,你错过了这个投资机会,这个损失,也是你的实际损失。
3.交易的成本损失:你为了这个股权转让,花的尽调费、律师费、中介费、评估费,这些都是你因为这个交易花的钱,对方违约了,这些钱就白花了,也是你的损失。
所以,你的实际损失,可能比利息高很多,比如,你总价款1000万,你的实际损失可能有300万,那违约金设390万,法院也会支持,不会调整,因为这个没有超过损失的30%。
四、怎么约定违约金,才能让法院不调整?
1.约定要合理,别太夸张 别搞那种特别夸张的违约金,比如总价款1000万,你违约金设1个亿,那就算你有损失,也不可能这么高,法院肯定会调的,要结合你可能的损失,合理的设,比如总价款的20%、30%,这个一般都没问题。
2.在协议里,明确约定损失的范围 你可以在协议里,提前写清楚:双方确认,因为一方违约,会导致另一方产生股权贬值、交易机会损失、律师费、中介费等损失,所以双方约定违约金为总价款的20%,这样,对方签字了,就代表他认可了这个损失,事后他再想反悔,说违约金太高,法院也不太会支持。
3.留存好你的损失的证据 如果真的发生了违约,你要留存好你的损失的证据,比如,你本来要拿这个钱去投资别的项目的证据,或者你后来再卖股权,价格跌了的证据,或者你花的律师费、中介费的发票,这些证据,能证明你的实际损失,法院就会认可,不会调整你的违约金。
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股权转让的违约金,是很多当事人最容易搞错的问题,很多人要么不敢设高,怕法院调,要么设得太高,最后白搭。他曾代理过一起标的额数亿的案件,某老板转让股权,约定了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后来对方违约了,对方起诉说违约金太高,要求法院调,但是,唐律师拿出了证据,证明老板因为对方违约,错过了一个房地产的投资机会,损失了好几千万,最后,法院认定,这个违约金没有过分高于损失,全部支持了,没有调整。还有一个当事人,约定了总价款2倍的违约金,最后法院直接调到了损失的1.3倍,白约定了。所以他提醒,违约金可以设高一点,但是要合理,要能证明你的损失,别太夸张。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投资人王某,和原股东李某,签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以5000万的价格,买李某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王某先付1000万的定金,然后,双方办理股权过户,过户后,王某付剩下的4000万。同时,他们约定了违约金,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要赔对方总价款的30%,也就是1500万。
后来,王某付了定金,但是,他自己的资金出了问题,没办法付剩下的尾款,就违约了,李某就起诉,要求王某支付1500万的违约金。王某说,这个违约金太高了,要求法院调整,他说,李某的损失,就是资金占用的利息,最多几十万,1500万太夸张了。但是,李某拿出了证据,证明,因为王某违约,他错过了一个自己的投资机会,他本来要拿这个股权转让款,去买一个核心地段的商铺,结果因为王某没付钱,他没买成,后来那个商铺的价格,涨了1200万,而且,他为了这个股权转让交易,花了50万的中介费、律师费,他的实际损失,一共1250万。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实际损失是1250万,违约金1500万,只比损失高了20%,没有超过30%,所以,不属于过分高于损失,全部支持了李某的请求,没有调整违约金。
总的来说,股权转让的违约金,法律没有法定的上限,你可以自由约定,但是,别太夸张,要结合你的实际损失来定,不然法院会调整。而且,要留存好损失的证据,这样,就算对方起诉要求调整,法院也会支持你的违约金。如果您在股权转让、违约金约定方面遇到类似的疑难问题,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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