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本内容所涉信息均来源于官方公开渠道发布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相关方提供的材料及其他合法可查的公开信息源,仅为客观信息整理与转述,不代表发布方任何观点、立场与倾向,不构成任何法律、投资、医疗、决策等方面的专业建议。相关事实的最终认定,以有权机关、主管部门的官方正式发布为准。
近日,一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将一桩持续十余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带入公众视野。当事人史先生与某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之间,因劳动合同续签、岗位调整、薪酬待遇及劳动关系认定等问题,历经仲裁、一审,二审终审判决也已于2026年6月作出。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背后,是一位老员工对自己职业生涯和合法权益的执着坚守。
一、公司筹建元老,履职多年突遇待遇断崖式调整
据史先生描述,他出生于1962年,如今已经63岁,拥有38年党龄。2007年,他全程参与某银保险山东分公司的筹建工作,是实打实的公司初创元老。公司正式成立后,他先后担任分公司机关党支部书记和营销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潍坊中心支公司督导专员、营业部营销总监等核心管理岗位。前后与公司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份合同的到期时间定格在2013年11月24日。
史先生表示,2011年成为双方矛盾爆发的关键节点。当年他拒绝配合时任负责人张某虚增业务人员、虚开发票套取费用等违规操作,还针对内部私分购物卡、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提出不同看法,随后便遭到一系列针对性处置。原本年薪十余万的薪资标准被大幅下调,每月仅发放2000元;营销总监职务被撤销,公司要求他自行对接业务团队寻找岗位,自此长期处于待岗状态。
史先生坦言,家中八旬父母常年需要照料,子女海外求学存在大额支出,收入骤降让整个家庭背负沉重经济压力。为此,他多次向公司工会、党委以及历任管理层递交书面材料,希望公司出具降薪、调岗对应的制度依据,同时申请重新分配固定工作,先后提交岗位诉求、复议申请与多份思想汇报,但多年递交的全部诉求,始终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答复。
二、合同到期未妥善处置,十余年维权陷入漫长拉锯
史先生回忆,2011至2013年待岗的两年里,他依旧坚持每日到公司打卡考勤,不间断向管理层表达想要回归岗位工作的意愿。2013年11月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夕,他专门撰写并提交书面续签申请,清晰表达续约的想法。可合同到期之后,公司直接停发工资、中断社保缴纳,自始至终没有向他出具任何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终止的书面文件。
史先生介绍,从2014年开始,他踏上了长达十余年的维权之路。为解决劳动关系、薪酬待遇遗留问题,他持续向分公司、总公司党委实名反映、递交举报材料,数次前往北京总部当面沟通诉求。维权途中接连遭遇多重打击:2019年进京上访后被行政拘留5天,家中母亲听闻此事终日忧心忡忡,不久后遗憾离世;同年儿子申请入党,需要原单位出具函调材料,公司一度以其长期未在岗为由拒绝配合,直接耽误子女政审流程。为维持基础生计,他短暂注册个体工商户,他解释,这只是无奈之下的临时谋生手段,绝不代表自己认可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多年来,他往返济南、北京两地,递交数十份书面诉求材料,但2011年降薪、撤职、待岗引发的系列问题,始终没有收到单位出具的正式调查结论。
![]()
(信访记录 史先生提供)
三、尘封通知书时隔近十年现身,双方对文件真伪各执一词
史先生称,2022年9月6日,在地方政府工作人员陪同协调下,他与某银保险山东分公司开展面对面沟通,当天才第一次见到一份落款2013年9月29日的《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公司依靠这份文件,主张双方劳动关系早在2013年合同到期时就已终止。
史先生当场提出异议,他称自己从未收到过这份通知书,文件上自己的签名与手印均不是本人操作,现场立刻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希望借助专业鉴定还原事实真相。
进入劳动仲裁阶段后,史先生透露,他先后两次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签名、指纹开展司法鉴定,但均因某银保险山东分公司方面的配合问题未能完成。他详细回忆了两次鉴定的过程:第一次,济南仲裁委陪同他前往济南某学院鉴定中心,当场采集了他的签字笔迹和指纹留印,后因某银保险山东分公司拒绝提供他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名字签字样本,鉴定中心终止了鉴定申请;第二次,通过济南仲裁委联系到山东金某鉴定中心,他按照要求提供了合规的“银行开户客户联”,上面有他的签字,但因某银保险山东分公司拒绝对其提供的客户联进行质证,第二次鉴定再度流产。最终,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他全部仲裁请求。
四、 从仲裁到二审:史先生未能扭转的司法终局
史先生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济南市历下区相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坚持提出三项核心诉求:确认案涉《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无效、认定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关系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然而,一审法院未支持其主张,认为该通知书仅属续聘意向征询,不涉及具体劳动权利义务,确认其效力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同时认定,史先生与公司的第二份劳动合同于2013年11月24日到期,此后公司停发工资、停缴社保,史先生亦未再提供劳动,此时即应知晓权利受损,却迟至2022年9月才申请仲裁,已超一年时效,遂驳回全部诉请。
![]()
![]()
(一审判决书 史先生提供)
史先生对一审判决难以接受,坚持向济南市相关法院提起上诉,重申其仲裁时效应当自2022年9月见到通知书时起算,且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公司无权单方终止。但2026年6月,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至此,司法程序已终结,但史先生对上述认定仍不认同,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未获实质审查。
![]()
(二审判决书 史先生提供)
五、当事人核心诉求:查清历史争议,妥善解决退休保障
史先生坦言,十余年来他的诉求始终温和且明确。第一,希望二审法院核查2013年《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的真实性、完整送达流程,判定当年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第二,若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希望单位补发多年被扣减薪酬、补缴断缴社保,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即便无法继续在岗履职,也希望公司配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补齐全部社保相关待遇;第三,针对2011年降薪、撤职、待岗等历史遗留问题,希望上级单位开展客观全面核查,出具正式书面处理结论。
面对二审终审败诉的结果,史先生表示,虽然法院以超时效为由驳回,但他始终坚持认为,自己多年信访、书面反映诉求构成时效中断,且公司始终未依法送达终止文件,权利侵害的起算点不应是2013年。作为见证公司成立的老员工、一名拥有数十年党龄的老党员,他多年坚持维权,只是希望过往的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梳理,自身合法劳动权益与退休相关遗留问题可以妥善落地解决。目前,他仍在考虑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继续寻求救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