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为我主持公道,不然我这钱可能要不回来了!”6月10日,市民林女士给尤溪县人民法院法官打来电话,言语中满是感激。
2023年底,林女士带着宠物猫到尤溪一家宠物店做冬日洗护。店员热情推荐“充值1000元送700元”的活动,折算下来单次价格远低于原价。林女士当场充值1000元办理了会员。
接下来的几个月,她只带猫去消费了2次。今年3月,当她计划第三次前往时,却发现店铺已经停业,店门紧锁。林女士多次尝试联系店主,对方要么敷衍推脱,要么拒接电话。她向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后,店主不仅拒绝退款,还直接删除了她的会员消费记录,并关闭了店铺的微信小程序。这意味着,林女士连自己还剩多少钱都无法查询。
面对商家的“技术性逃避”,林女士最终选择了法律途径,将店主诉至尤溪县人民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林女士的诉求很明确:充值1000元,只用过2次,剩余款项必须退还。店主则辩称,店铺亏损严重,无力全额退款,而且“充值送了700元,不能按1000元算”。
对此,法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作出释法:“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店铺停业无法继续履行义务,必须退还消费者剩余预付款。删除消费记录、关闭小程序逃避退款,不仅于法无据,还会影响个人信用。”
针对“赠送金额是否计入退款”的争议,法官进一步明确:“赠送金额是商家的促销手段,消费者实际支付的1000元才是真实出资。扣除实际已消费的部分,剩余款项理应退还。”
最终,店主答应主动退还剩余款项,林女士也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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