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一个很多人关注的案子——都美竹名誉权侵权案,刚刚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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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理清人物:都美竹,微博大V,几百万粉丝。原告朱姐,是她曾经的粉丝,一位单亲妈妈,开网约车为生。两人一度以姐妹相称,朱姐出于信任先后给都美竹转账近20万元。后来朱姐经济困难要求退款,都美竹只退了3万。
2024年4月,朱姐公开质疑都美竹“卖惨骗钱”。都美竹随即在微博、抖音、小红书、B站等多平台发文,指名道姓说朱姐“骗贷款炒股”“贷款诈骗”,还曝光了朱姐的职业、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结果朱姐被网暴,电话被打爆,孩子信息也被扒出来。
朱姐起诉都美竹,案由是名誉权和隐私权侵权。
2026年1月,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都美竹侵权成立。核心有三点:第一,都美竹作为公众人物,对自身言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第二,她关于朱姐“骗贷”“诈骗”的言论没有事实依据,构成名誉侵权;第三,她擅自曝光朱姐的个人信息,构成隐私侵权。
法院判令都美竹:删除侵权内容,在五大平台连续30天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朱姐维权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189元,加上诉讼费合计2489元。都美竹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但判决生效后,都美竹既没道歉,也没赔钱。2026年4月,朱姐申请强制执行。6月15日,法院发布执行公告:涉案款项已执行到位,侵权内容已删除,但都美竹仍拒不发布书面致歉声明。
法院于是依法采取替代措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条,公开判决书内容,为朱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逻辑很清楚:法院不能强迫一个人开口道歉,但可以依法公开判决,让法律文书替受害人说话。
这个案子给我们几个启示:第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粉丝越多,法律对言论的要求越高,发言必须有依据。第二,维权不能靠“挂人”,曝光他人隐私、煽动网暴本身就是违法。第三,判决必须履行,拒不执行可能从“被执行人”变成“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征信和消费。最后,法律保护每一个人,无论你是大V还是普通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司法的力量不在于判了多少钱,而在于让对的人得到保护,让错的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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