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句公道话:纸尿裤检出“甲酰胺”,“符合国标”不能免责!
这两天,纸尿裤甲酰胺事件炸了锅。
《经济参考报》送检发现,好奇、碧芭宝贝、Babycare等品牌纸尿裤检出甲酰胺。医学机构在婴幼儿血液尿液中也检出了。家长慌了,品牌方却淡定回应:符合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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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我必须说几句公道话。
第一,“符合国标”不是护身符。
国标没要求检测甲酰胺,这是事实。但《产品质量法》说得明明白白: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甲酰胺是什么?欧盟1B类生殖毒性物质,我国化妆品明令禁用。一个能致畸、伤肝肾的毒物,出现在宝宝纸尿裤里——你告诉我这不算“不合理危险”?
国标没写,不代表法律不管。
第二,品牌必须负责。
律师汤磊说得很清楚:若检测属实,品牌方必须立即召回。不是“可以考虑召回”,是“必须”。
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如果品牌明知有毒还继续卖,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第三,给家长说句实在话。
维权不容易。让一个普通家庭去证明“孩子红屁股是甲酰胺引起的”,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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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建议很实在:
留好证据:订单、小票、病历,一样别丢
先找品牌:要说法、要解决方案
不行就投诉:12315安排上
联合维权:一个人难,十个人就不一样了
最后说一句:
国标滞后,是制度的问题。但拿国标滞后当挡箭牌,是良心的问题。
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企业,更不原谅拿孩子健康开玩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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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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